擔保合同,是為主債務合同而設立的合同,是為了保證債務的順利履行,如果債務不能順利履行的,擔保權人可以實現自己的擔保權。擔保合同無效時,只能產生締約過失責任,責任範圍的確定取決於債權人因擔保合同無效所造成的損失、擔保人和債權人對無效合同的過錯程度等因素。
【法律依據】
《擔保法》
第五條擔保合同與主合同的關係以及擔保合同無效後的法律後果
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擔保合同,是為主債務合同而設立的合同,是為了保證債務的順利履行,如果債務不能順利履行的,擔保權人可以實現自己的擔保權。那麼,債務合同無效擔保合同還有效嗎
擔保合同無效時,只能產生締約過失責任,責任範圍的確定取決於債權人因擔保合同無效所造成的損失、擔保人和債權人對無效合同的過錯程度等因素。
具體區分以下兩種情況:
(一)主合同無效致使擔保無效時擔保人的責任,無論主合同的無效應歸責於債權人還是債務人,還是雙方都有過錯;
也無論無效的結果導致的是返還原物,還是賠償損失,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都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三)主合同無效而擔保合同無效時,擔保人明知主合同無效而仍然為其提供擔保的;
因擔保人的無效擔保行為造成主合同債權人經濟損失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主合同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三分之一。
法律依據:《擔保法》第五條、《物權法》第一百七十二條都明確強調: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
合同無效後,當事人因合同而取得的財產應當原物返還給對方,無法原物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若雙方互相負有返還義務的,重合的部分可以衝抵。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
【法律依據】《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
是的。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擔保合同是不能獨立於主合同的,主合同有效的,擔保合同才有效。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
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債務人獲得訴訟時效抗辯權。
確認合同無效不適用訴訟時效。
《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
預售合同無效能退購。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一百五十七條,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後,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 ...
性質不同:所謂擔保合同,是指為促使債務人履行其債務,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而在債權人(同時也是擔保權人)和債務人之間,或在債權人、債務人和第三人(即擔保人)之間協商形成的,當債務人不履行或無法履行債務時,以一定方式保證債權人債權得以實現的協議。它分為五種:保證合同、抵押合同、質押合同、留置合同和定金。 ...
主合同無效從合同必然無效。
【法律依據】
《擔保法》第五條規定,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
在主合同無效的情況下,補充合同的效力問題,需要區分不同的情況。
1、如果主合同已經實際履行,主合同及補充協議均有效;
2、主合同尚未生效,補充協議內容可獨立履行的,補充協議有效;
3、不能獨立履行的,效力待定。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 ...
擔保合同,是為主債務合同而設立的合同,是為了保證債務的順利履行,如果債務不能順利履行的,擔保權人可以實現自己的擔保權。擔保合同無效時,只能產生締約過失責任,責任範圍的確定取決於債權人因擔保合同無效所造成的損失、擔保人和債權人對無效合同的過錯程度等因素。
法律依據:
《擔保法》第五條,擔保合同是主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