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經營權、決策權。如果不是根據股權的多少來決定決策權,那麼一定要說清楚當發生經營方向或者決策方面的問題的時候誰能最終拍板做決定,並且最好把它落實到合同裡面。
2、職責劃分。 誰負責哪些方面,哪些方面可以一起合作,最好說清楚。該劃分的地方,職責明確,分工明確。其他不太好劃分的區域可以一起合作。
3、爭議解決。當涉及到發生爭議的時候,如何解決,用什麼方式方法解決,都是很重要的,可把比較可能發生的爭議羅列一下,然後講講解決方案。當爭議無法透過溝通解決時,可以按照合同條款來解決。
1、經營權、決策權。如果不是根據股權的多少來決定決策權,那麼一定要說清楚當發生經營方向或者決策方面的問題的時候誰能最終拍板做決定,並且最好把它落實到合同裡面。
2、職責劃分。 誰負責哪些方面,哪些方面可以一起合作,最好說清楚。該劃分的地方,職責明確,分工明確。其他不太好劃分的區域可以一起合作。
3、爭議解決。當涉及到發生爭議的時候,如何解決,用什麼方式方法解決,都是很重要的,可把比較可能發生的爭議羅列一下,然後講講解決方案。當爭議無法透過溝通解決時,可以按照合同條款來解決。
股權分配方式如下:
1、一般大多數的創業者會選擇兩個人平分股權,也就是各設定50%,有兩個人共同管理公司。
2、其中一個人控股,佔股權51%,另外一人佔股權49%。
3、一個人佔股67%,另一個人佔股33%。在此種情況下,大股東有絕對的公司控制權。
【法律依據】
《合夥企業法》第2條,本法所稱合夥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
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本法對普通合夥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兩個人合夥開公司法人由自己內部協商確定的,法人可以代表公司對外開展業務,簽署合同等活動。兩個人的制衡可以透過公司章程或合夥協議加以約定。
根據《民法總則》規定,“企業法人對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的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
根據《公司法》第一百五十條規定,“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