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強制更改勞動合同是不合法的。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簽訂的,要更改勞動合同也須由雙方協商一致。用人單位單方面更改勞動合同是不合法的,也是無效的。
勞動者連續曠工。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有權解除勞動關係。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公司隨意變更勞動關係沒有效,單位隨意變更勞動關係是不會發生法律效力的,可以同勞動者協商變更。若單位擅自變更的,需要支付一定的經濟賠償金。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單位以曠工解除勞動關係是否合法如果公司有相關的管理制度,並提前告知,單位依據制度解除勞動合同就是有效的。曠工達到一定天數,構成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 ...
單位臨時變更工作時間違反程式是不合法的。勞動合同中的工作時間地點、崗位等資訊都是和員工協商一致確認的,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用人單位不能擅自更改員工工作地點、崗位,如有變動需要取得員工同意才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 ...
勞動者被判刑時用人單位是可以終止勞動關係的,在使用期內和成為正式員工後,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時單位有權解除勞動關係。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
正規公司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是不合法的。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
公司沒有年假的規定不合法,職工累計工作年限滿一年的,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
我國《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二條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
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 ...
公司只交三險是不合法的,因為《勞動法》裡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這裡講的社會保險是由五類組成,即“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勞動保險”,不能只買三險。 ...
依照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公司可以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為由解除與員工之間的勞動合同。但,《婚姻法》賦予了公民婚姻自由的權利。公司在規章制度中限制、約束員工戀愛結婚的規定,因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而無效。這樣的規定不能作為公司解除與員工勞動關係的合法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