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行破產清算程式:破產宣告,破產財產變價方案,變價,清償,終結。
《企業破產法》第七條規定,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進入破產清算程式的方式是:
1、破產申請由債權人或債務人自向法院申請破產;
2、法院裁定受理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並宣告企業破產,企業由此正式進入破產程式;
3、成立清算組企業進入破產程式後,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
4、破產企業的全面接管清算組正式成立,並進駐破產企業;
5、對企業財務進行審計,對企業資產進行評估,清算組對破產企業的財產進行權屬界定;
6、召開債權人會議,登出原破產企業登記。
【法律依據】
根據《企業破產法》第七條,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依《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公司破產清算的程式是:
一、成立清算組;
二、清算組接管破產公司;
三、破產財產分配;
四、清算終結;
五、登出登記。
公司破產清算的程式如下:
1、通知、公告債權人。清算組成立後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予以公告。
2、申報債權。債權人應當在清算組成立之日起30日內,未收到通知的、自清算組公告之日起45日內申報債權。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個別債權人清償債務。
3、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清算組在分別編制資產負債 ...
1、公司進行破產清算,可以由公司自己提起也可以由債權人提起,但必須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破產清算申請書,等待法院的審查受理。
2、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由人民法院審查,在宣告破產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企業正式進入破產程式。
3、清算組成立以後,進駐破產企業,正式替代破產企業以其自身名義進行 ...
公司破產清算要補稅的,如果有未繳納的稅收,需要去繳納完畢才能進行破產清算。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條規定,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後,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
公司法破產清算的進行是:
1、成立清算組。人民法院應當在宣告企業破產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接管破產企業,清算組應當由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士組成;
2、清算組接管破產公司;
3、分配破產財產,由清算組提出分配方案,在債權人會上討論透過;
4、破產財產清算分配完畢,申請人民法院裁定破產終 ...
對於破產清算時間,這個沒有規定具體的時間,一般時間都會非常長,幾年是常事。破產法中只是明確了法院受理破產申請的時間。企業破產清算的時間,法律上並沒有規定,並非法律遺漏,而是因為企業破產的情況很複雜,有的破產一年都未必能夠清算完畢,更不要提說有多少個工作日能夠結束。因為破產可能重整,重整就意味著繼續經營,這 ...
上市公司清算程式如下:
1、破產宣告;
2、破產公告與申報債權;
3、清算組織;
4、破產財產的界定;
5、破產債權;
6、債權人會議;
7、和解;
8、破產財產的處理與分配;
9、破產終結。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 ...
公司破產清算費沒有確切的數額,都是根據公司的具體情況確定的。破產費用包括:
(1)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向法院交納案件受理費,收費標準為根據破產財產金額,按《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的比例減半收取,最高30萬元。
(2)管理、變價和分配債務人財產的費用。
(3)管理人執行費用報酬聘用工作人員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