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抗訴答覆方式是:由上級檢察機關透過書面形式通知下級檢察機關,上級檢察院認為抗訴正確的,應當支援抗訴;認為抗訴不當的,應當向同級人民法院撤回抗訴,並且通知下級檢察院。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的抗訴,應當透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書,並且將抗訴書抄送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原審人民法院應當將抗訴書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並且將抗訴書副本送交當事人。
上級人民檢察院如果認為抗訴不當,可以向同級人民法院撤回抗訴,並且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的,自收到判決書後五日以內,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後五日以內,應當作出是否抗訴的決定並且答覆請求人。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刑事抗訴人的範圍是人民檢察院、被害人。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八條,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認為本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時候,應當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第二百二十九條,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的,自收到判決書後五日以內,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後五日以內,應當作出是否抗訴的決定並且答覆請求人。
刑事抗訴和刑事上訴的區別是:
1、主體不同,刑事被告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獨立、完整的上訴權,被害人沒有上訴權,但有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權利;
2、理由不同。上訴不需要任何理由,只要不服就可以上訴。抗訴必須是人民檢察院認為原裁判確有錯誤;
3、提起方式不同。上訴的方式,既可以採用書狀形 ...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八條,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認為本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時候,應當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的,自收到判決書後五日以內,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 ...
當事人申請刑事抗訴期限是十日。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
一審刑事抗訴程式是檢察院向法院提交抗訴書後法院對原案件進行重審並作出裁決。檢察院認為刑事判決或裁定確有錯誤,按照法定訴訟程式,要求人民法院對案件進行重新審理並作出改判。上級檢察院認為抗訴正確的,應當支援抗訴;認為抗訴不當的,應當向同級人民法院撤回抗訴,並且通知下級檢察院。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 ...
具體特徵如下:
1、刑事抗訴具有監督性,即刑事抗訴是基於檢察機關的監督職能而進行的一種訴訟活動。
2、刑事抗訴具有專門性,即人民檢察院是行使刑事抗訴職權的專門機關,其他任何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均無權行使。
3、刑事抗訴具有特定性,即刑事抗訴的物件只能是確定錯誤的判決和裁定。
4、刑 ...
檢察院抗訴有可能會加刑。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近親屬上訴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第二審人民法院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實,人民檢察院補充起訴的以外,原審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或者自訴 ...
刑事案件中刑事抗訴書是由人民檢察院來寫的。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認為本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錯誤的情況下,在法定時限內應當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檢察院再提出抗訴的時候,就應該製作刑事抗訴書。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一條,對於人民檢察院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款規定作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