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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和經濟仲裁的區別

勞動仲裁和經濟仲裁的區別

  二者區別如下:

  1、適用物件不同。經濟仲裁適用於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經濟糾紛關係;勞動仲裁適用於個人與單位之間勞動關係。

  2、設立依據不同。經濟仲裁機構是依照《仲裁法》的規定由地市人民政府組建的專門處理經濟糾紛的獨立部門;勞動仲裁機構是依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在勞動部門設立的處理勞動爭議的組織。

  3、仲裁效力不同。經濟仲裁屬於一裁終局,裁決一經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勞動仲裁是處理勞動爭議的前置程式,當事人不服勞動仲裁裁決,多數情況下可以再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5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仲裁和經濟仲裁的區別

  1、仲裁的物件不同,勞動仲裁的物件是勞動關係糾紛,經濟仲裁的物件是經濟合同糾紛。

  2、仲裁程式適用的法律依據不同,勞動仲裁適用《勞動爭議仲裁法》,經濟仲裁適用《仲裁法》。

  3、仲裁委員會不同,勞動仲裁委員會是勞動局下屬的事業單位,經濟仲裁委員會是一個獨立的第三方組織。

  4、仲裁的效果不同,對勞動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對經濟仲裁不服的除有特定理由外不能向法院提起訴訟。

經濟仲裁和經濟訴訟的區別在哪

  仲裁機構的管轄權是非強制性的,是建立在雙方當事人之間協議的基礎上的,只有在當事人之間存在著將他們之間的爭議提交仲裁的協議,仲裁機構才有權審理他們之間的爭議。可見仲裁機構的管轄權來源於當事人之間的協議。另外,當事人之間的仲裁協議可以排除法院的管轄權。

  法律依據: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年第四十二條規定:"作出裁決的期限(一)仲裁庭應當在組庭之日起6個月內作出裁決書。(二)在仲裁庭的要求下,仲裁委員會主任認為確有正當理由和必要的,可以延長該期限。"


仲裁訴訟的區別

  仲裁和訴訟的區別主要是,啟動條件的不同。仲裁的前提是當事人雙方協商好達成仲裁的協議,表明是自己願意將爭議提交到仲裁機關。而民事訴訟不用雙方進行商量,只要起訴符合法定條件,法院就會受理。要是選擇了仲裁,該情況是不能去法院進行訴訟。當事人權利不同,仲裁是當事人有權利選擇仲裁的人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 ...

勞動合同經濟合同有哪些要素

  一、勞動合同簽訂的要素: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 ...

勞動合同法合同法的區別

  區別就是合同法是一種法律規範,對於主體雙方都要約束,而勞動合同法是針對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契約規定。首先二者不是一個範疇,勞動合同法是針對勞動者簽訂合同的一些規定,合同法是寬泛的定義。合同法是民法的範疇,《勞動合同法》是《民事訴訟法》和《刑法》等幾個法律的綜合體。合同法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交易關係的法律 ...

q5l奧迪自動模式經濟模式區別

  1、油耗不同:   ECO經濟模式與普通模式最大的區別是ECO經濟模式可以節省能源。ECO模式主要是在車輛行進過程中,對自動變速器擋位,發動機轉速等對油耗有影響的條件進行綜合判斷、由ECU控制單元計算出最佳燃油量提供給發動機做功,使得油耗比普通駕駛模式有效降低。   2、駕駛方式不同:   ECO模式是一 ...

商業經濟區別

  商業,是一種有組織的提供顧客所需的商品與服務的一種行為。“商業”的含義指社會分工出現的有組織的貿易行為,現代概念指流通領域的所有產業,多與貿易合稱“商業貿易”。大多數的商業行為是透過以成本以上的價格賣出商品或服務來營利。   經濟就是對物資的管理;是對人們生產、使用、處理、分配一切物資這一整體動態現象的總 ...

經濟仲裁勞動仲裁區別

  二者的區別如下:   1、仲裁的物件不同,勞動仲裁的物件是勞動關係糾紛,經濟仲裁的物件是經濟合同糾紛。   2、仲裁程式適用的法律依據不同,勞動仲裁適用《勞動爭議仲裁法》,經濟仲裁適用《仲裁法》。   3、仲裁委員會不同,勞動仲裁委員會是勞動局下屬的事業單位,經濟仲裁委員會是一個獨立的第三方組織。   4 ...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訴訟有什麼區別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與訴訟的區別有:   1、依據的法律法規不同;   2、申請的條件不同;   3、申請時效和處理期限不同;   4、法律效力不同;   5、處理機構不同。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