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和勞務合同的區別:主體資格不同;主體性質及其關係不同;主體的待遇不同;合同內容的任意性不同;法律調整不同;合同的法律責任不同;糾紛處理方式不同。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務合同是當事人各方在平等協商的情況下達成的,就某一項勞務和勞動成果所達成的協議。
勞動合同的主體只能一方是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即用人單位,另一方則必須是勞動者個人,勞動合同的主體不能同時都是自然人;勞務合同的主體既能是法人、組織之間簽訂,也可以是公民個人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勞動合同的雙方主體間不僅存在財產關係,還存在著人身關係,勞動者必須遵守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雙方是領導與被領導、支配與被支配的隸屬關係;勞務合同的雙方主體之間只存在財產關係,雙方法律地位平等,不存在隸屬關係,提供勞務一方無須成為用人單位的成員即可提供勞務。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勞動者只能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者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務派遣合同,是不能同時簽訂勞務合同和勞動合同的。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勞動合同和勞務合同的區別是從適用法律角度,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獲得工資報酬;而勞務者的報酬是根據合同法中有關承攬合同、技術合同、居間合同等取得。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享有勞動合同法的權利義務,和用工單位存在著僱傭與被僱傭的關係,用人單位除了支付工資報酬之外,還應履行繳納社會保險的義務;勞務報酬則不存在這種關係,其勞動具有獨立性、自由性,其行為受合同法調整。
同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外包合同屬於派遣合同。主要區別有以下幾點:1、簽訂勞動合同的物件不同:勞動合同由勞動者與僱主直接簽訂。員工派遣合同是由派遣公司和員工簽訂的;2、簽訂勞動合同的時間不同:勞動合同簽訂時間一般較長,需要設定試用期。派出的時間不要太長;3、工作內容不同:勞動合同的發放一般由公司直接按月發放。 ...
一、勞動合同簽訂的要素: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 ...
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是極易混淆的兩種合同,兩者都是以人的勞動為給付標的的合同。勞動合同依勞動法第16條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 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而勞務合同通常意義上是指僱傭合同。兩者有一定的區別:
1、主體資格不同。勞動合同的主體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組織,即用人單位,另一方則必須是勞動 ...
1、用工主體不同:勞務關係可以建立在自然人之間,而勞動關係一般建立在企業,個體戶,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自然人之間。
2、勞方待遇不同:與勞動關係相比,勞務關係中勞動者不享受最低工資,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等待遇。
3、合同約定不同:在勞動關係中,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對合同期限,試用期,工作時間,社會保險 ...
性質不同:所謂擔保合同,是指為促使債務人履行其債務,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而在債權人(同時也是擔保權人)和債務人之間,或在債權人、債務人和第三人(即擔保人)之間協商形成的,當債務人不履行或無法履行債務時,以一定方式保證債權人債權得以實現的協議。它分為五種:保證合同、抵押合同、質押合同、留置合同和定金。 ...
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的區別:
(一)適用法律不同;
(二)主體資格不同;
(三)主體地位不同;
(四)當事人權利義務不同;
(五)承擔的法律責任不同;
(六)國家法律干預程度不同;
(七)糾紛解決途徑不同;
(八)在審判決實踐中應予區分的二種現象。
【法律依據】
依據 ...
代理合同一般來說,經營風險要小,責任最終由對方承擔,但是經銷合同,也可能會有代理經銷情況,也可能會有自買自賣自行承擔全部風險的經銷。
具體來說,代銷與經銷主要有以下幾點區別:
1、代銷的雙方是一種代理關係,而經銷雙方則是一種買賣關係。
2、代銷是以委託人即廠商的名義銷售,簽訂銷售合同,而經銷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