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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競業限制是如何規定的

勞動合同法競業限制是如何規定的

  《勞動合同法》對競業限制有以下具體規定:

  (一)《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二)《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三)《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對於競業限制如何規定的

  競業限制的法律規定是:《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知悉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限制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與本單位有競爭關係的同類產品、業務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對於競業限制的期限有什麼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退休人員有限制

  如果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了競業限制協議的,退休二年內要遵守協議的約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

如何約定限制條款才合法呢

  簽訂一份公平、合法的競業限制條款或協議,應注意以下方面:(1)承擔競業限制義務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2)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其中,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兩年;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原則上 ...

勞動合同法關於加班的規定

  《勞動合同法》關於加班的規定為第31條,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所謂加班就是指除法定或者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以外,正常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或者雙休日以及國家法定假期期間延長工作時間,稱為“加班”。 ...

限制協議需要補償嗎

  簽訂競業限制協議要給予相應的補償。根據《勞動合同法》第23條第二款規定: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競業限制”條款的同時,要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

員工限制違約瞭如何追責

  員工競業限制違約的:   1、員工違反競業限制協議要支付違約金或賠償損失;   2、同時,如果雙方沒有就違約金事宜進行約定的,公司可以依法要求員工賠償實際損失;   3、在員工違反競業限制協議時,用人單位一般只可以要求支付違約金或要求賠償賠償損失,兩者不能同時適用,要是認為違約金過低,不足以彌補損失的,可 ...

如何解除限制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要解除競業限制協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協商解除,用人單位要解除的,可以支付三個月補償後解除,用人單位三個月不支付經濟補償的,勞動者可以要求解除。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第八條: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了競 ...

限制的年限一般是多久

  競業限制的年限一般是2年,企業與勞動者在訂立競業限制協議時,應將競業限制的期限限定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2年之內,否則,超出法定期限的限制期限對勞動者沒有拘束力。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慧財產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