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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可以另行約定嗎

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可以另行約定嗎

  不可以另行約定。除《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終止情形外,單位不得假以“協商一致”的名義另行約定終止條件。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44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終止需要付賠償金嗎

  如果是因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終止合同;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終止合同;勞動合同期滿,單位不續簽或者單位降低勞動條件致使勞動者不續簽的,需要支付補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4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協議終止勞動合同能領失業金嗎

  協議終止勞動合同是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但還要滿足領取的其他相關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終止勞動合同能領取失業金

  終止勞動合同能否領取失業金要看是否為本人自願終止勞動合同,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保險 ...

終止勞動合同的有經濟補償金

  終止勞動合同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導致勞動合同終止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 ...

單位終止勞動合同需要付失業金

  單位不需要支付失業金。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

勞動合同日期倒籤合法

  勞動合同日期倒籤只要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規定就是合法的,但有風險。倒籤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已經建立事實勞動關係一段時間後補籤勞動合同的現象。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10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 ...

公司不籤勞動合同不買社保違法

  違法。公司未籤勞動合同,也未給員工繳納社保,是可以去當地人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的。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型別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社會保險法》第四條規定,中華人民共 ...

在什麼情況下勞動合同終止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 ...

應屆生簽了勞動合同還算應屆生

  簽了勞動合同,如果還是處於畢業的當年,就還是屬於應屆畢業生。應屆畢業生就是在應該畢業的年份畢業的畢業生。學生在大學的最後一年,就是應屆畢業生。如果過了畢業的那一年,已經到畢業的第二年了,就不算是應屆畢業生,而是往屆生了。   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戶口、檔案、組織關係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