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
1、用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或違反法定或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支付的工資違約或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3、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不支付或拖延勞動者工資報酬。
4、用人單位未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後未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5、用人單位違法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
6、由於用人單位的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害。
7、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8、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
9、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
《勞動合同法》第18條的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1、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無效。
2、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無效。
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勞動合同主體、內容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否則不能產生法律效力。
1、不能履行。
又叫給付不能,是指債務人在客觀上已經沒有履行能力,或者法律禁止債務的履行。
2、延遲履行。
又稱債務人延遲或者逾期履行,指債務人能夠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屆滿時卻未履行債務的現象。
3、不完全履行。
是指債務人雖然履行了債務,但其履行不符合債務的本旨,包括標的物的品種、規格、型號、數量、質量等不符合合同約定等。
4、拒絕履行。
拒絕履行是債務人對債權人表示不履行合同。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勞務合同和勞動合同的區別:
(1)主體資格不同。
(2)主體性質及其關係不同。
(3)主體的待遇不同。
(4)報酬的性質不同。
(5)用人單位的義務不同。
(6)適用的法律不同。
(7)受國家干預程度不同。
(8)違反合同產生的法律責任不同。
(9)糾紛的處理方式不同。 ...
個人解除長期勞動合同途徑有:
1、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2、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等等可以直接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根據《勞 ...
辭職勞動合同解除條件: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損害勞動者權益的等等。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 ...
解決辦法如下:1、協商;2、調解;3、仲裁;4、訴訟。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條,勞動爭議當事人的協商和解,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有:1、如果是協商解除的,公司及員工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一致意見,用人部門安排員工依照相關規定辦理工作交接,結算薪資和經濟補償,出具離職證明和備案;2、如果是法定解除的情形,那麼第一步是通知工會,由工會提出意見,提前通知員工後面的步驟和協商解除的一致。
法律依據:根據 ...
申請解除勞動合同原因有:
1、合同期限屆滿不再續訂新的勞動合同;
2、在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3、嚴重違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4、以欺詐、脅迫的手段使甲方違背意思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無效;
5、與用人勞動關係對本的工作任務嚴重或者經用人拒不改正。
【法律依據】
根據《 ...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五條,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