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仲裁要提交什麼資料
勞動爭議仲裁要提交什麼資料
1、勞動爭議仲裁申訴書;
2、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提交申訴書時,還應附交下列材料:勞動合同、工資支付憑證、工作證件、身份證件或退工證明等材料;單位當事人提交單位營業執照副本、批准證書副本及單位法定代表人證明材料;
3、當事人及被訴人的身份證明檔案。
4、有關的證據材料影印件及證據清單。對申訴材料不齊備或有關情況不明確的仲裁申請書,應指導當事人予以補充。
5、當事人如果需委託代理人,應同時提交授權委託書一份。
6、當事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職工,應向仲裁委員會提交其法定代理人參加仲裁活動的相關證明。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要滿足的條件
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應滿足下列條件:
1、申請仲裁人應為勞動爭議的當事人;
2、當事人申請仲裁的事項是與勞動權利義務有關的勞動爭議;
3、當事人應在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受侵害之日起一年內申請仲裁;
4、當事人應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5、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申訴書,並按照被訴人數提交副本。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仲裁一定要先行調解嗎
勞動仲裁不一定要先進行調解,只是在勞動仲裁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應當先行調解。
在我國,勞動爭議必須要經過勞動爭議處理機關的仲裁,對於仲裁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九條,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爭議仲裁最遲什麼時間申請
勞動爭議仲裁最遲60日內申請,根據《勞動法》第82條,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六十日內做出。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法》第82條,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 ...
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期間是多久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 ...
填寫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注意什麼
首先,填寫勞動爭議仲裁申訴申請書之前應當對有關勞動爭議仲裁的基本知識有所瞭解。當事人必須向有管轄權的仲裁委員會提起申訴。根據相關規定,縣、市、市轄區仲裁區仲裁委員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
最後,爭議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書時,應當有正本和副本兩份,正本提交給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副本傳送給 ...
勞動爭議仲裁怎麼舉證
勞動爭議仲裁的舉證是:
1、當事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供書證或物證,應當提供原件或者原物。
2、當事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供視聽資料,其形式和來源要符合法律規定。
3、當事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供證人證言,除屬於法律規定的證人確有困難不能出庭的特殊情況外,證人應當出庭作證並接受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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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仲裁有時效有要求嗎
勞動爭議仲裁有時效的限制。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
勞動爭議仲裁收費嗎
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經費由財政予以保障。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經費由財政予以保障。 ...
勞動爭議仲裁去哪申請怎麼申請
勞動爭議仲裁去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應當自知道自己權利被侵害之日起60天內,以書面形式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交申訴書。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