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填寫勞動爭議仲裁申訴申請書之前應當對有關勞動爭議仲裁的基本知識有所瞭解。當事人必須向有管轄權的仲裁委員會提起申訴。根據相關規定,縣、市、市轄區仲裁區仲裁委員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
最後,爭議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書時,應當有正本和副本兩份,正本提交給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副本傳送給被申訴人,當事人應當按照被申訴人的人數提交申訴書副本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送達被申訴人。
法律依據:
《勞動調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條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勞動爭議仲裁最遲60日內申請,根據《勞動法》第82條,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六十日內做出。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法》第82條,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六十日內做出。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仲裁時效期間時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勞動爭議仲裁的舉證是:
1、當事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供書證或物證,應當提供原件或者原物。
2、當事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供視聽資料,其形式和來源要符合法律規定。
3、當事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供證人證言,除屬於法律規定的證人確有困難不能出庭的特殊情況外,證人應當出庭作證並接受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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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仲裁有時效的限制。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
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經費由財政予以保障。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經費由財政予以保障。 ...
1、勞動爭議仲裁申訴書;
2、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提交申訴書時,還應附交下列材料:勞動合同、工資支付憑證、工作證件、身份證件或退工證明等材料;單位當事人提交單位營業執照副本、批准證書副本及單位法定代表人證明材料;
3、當事人及被訴人的身份證明檔案。
4、有關的證據材料影印件及證據清單。對申訴材料 ...
勞動爭議仲裁去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應當自知道自己權利被侵害之日起60天內,以書面形式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交申訴書。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二條和《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的規定,專業勞動糾紛律師認為,勞動爭議仲裁的庭審流程,主要有以下幾個環節:
爭議仲裁的庭審流程為:核實出庭人員身份→宣佈庭審紀律、詢問迴避申請、宣佈開庭→申請人陳述仲裁請求、被申請人答辯→仲 ...
勞動爭議仲裁中的時效問題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八十二條規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85條規定:“勞動爭議發生之日’是指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