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以下資料:
1、《失業人員登記表》
2、職工檔案
3、《勞動合同書》
4、《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報告書》
5、《招用人員登記表》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解除終止的區別是:
1、勞動合同解除與終止是否由當事人作出意思表示不同,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指勞動合同訂立後,尚未全部履行完之前,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由於某種情況的出現而提前結束勞動關係的行為;勞動合同的終止是指勞動合同在具備特定條件時不再具有法律約束力,自勞動合同終止時起,勞動合同就失去效力。
2、勞動合同終止的,用人單位無需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而勞動合同解除的,根據解除合同的原因不同,用人單位可能要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三條,發生下面兩個情況之一時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1、勞動合同約定的期限屆滿。
2、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
勞動關係解除代通知金單位應當支付。
代通知金有兩種,第一種“代通知金”是終止勞動合同代通知金;第二種是在《勞動合同法》中的第40條規定的,是解除勞動合同代通知金。支付標準均為勞動者上月工資,並非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是原單位開具的證明,一般用來給新單位看,勞動者可以以此證明在和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當前沒有勞動關係存在。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是原單位和勞動者之間就解除勞動合同達成的協議,涉及勞動者同意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原單位支付多少經濟補償金等內容。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 ...
勞動關係解除通知書有以下作用:
1、到勞動局辦理失業證,必須提供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2、到社保局轉移手續,必須提供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及社保手冊;
3、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者指定銀行辦理提取公積金手續,必須提供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4、入職新單位,也要提供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勞動合同法》 ...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 ...
勞動關係的解除有三種情況,約定解除,法定解除與協商解除。
(一)法定解除的情形,依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 ...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競業禁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原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競 ...
勞動關係解除和終止的區別:兩者最本質的區別在於是否基於當事人的意思表示。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 ...
勞動交接和勞動關係解除的處理是正式員工離職需要提前30天提交正式書面報告,30天后解除勞動關係,單位應支付相關薪水;試用期員工離職需要提前3天提交正式離職報告。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