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經營通常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的企業基於合同進行合作,共同從事某項產品的研究、製造或銷售,或者某個專案的經營,合作者之間依合同的約定投入資金、技術或裝置以及勞務,並依合同的約定分享權益和分擔風險。
第一,合作以合同為基礎;
第二,合作不組成經濟實體,更不組成法律實體,而單純基於合同而活動;
第三,合作關係一般不受公司法或企業法支配,而受合同法支配。
合作經營通常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的企業基於合同進行合作,共同從事某項產品的研究、製造或銷售,或者某個專案的經營,合作者之間依合同的約定投入資金、技術或裝置以及勞務,並依合同的約定分享權益和分擔風險。
第一,合作以合同為基礎;
第二,合作不組成經濟實體,更不組成法律實體,而單純基於合同而活動;
第三,合作關係一般不受公司法或企業法支配,而受合同法支配。
合夥經營協議是依法由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以書面形式訂立的合夥企業的契約。
一、個人合作經營協議是指兩個及其兩個以上公民按照協議,各自提供資金、實物、技術等,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的自願聯合。其法律特徵是:
1、合夥須有兩個及其以上的公民;
2、合夥是按合夥合同聯合起來的經濟單位;
3、合夥人必須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
4、合夥財產歸全體合夥人共有,合夥人對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個人合夥應當簽訂合夥協議。合夥協議是指明確合夥人之間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當事人未訂立書面協議,但具備合夥條件,又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係人證明有口頭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其具有合夥關係。
二、合夥人的義務有: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和債務;
3、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甲、乙雙方共同合作投資經營商鋪做安防專案,經友好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協議書。
第一章 合作專案
第一條:
雙方擬共同投資經營的專案為位於電腦城,並掛靠甲方的名義,甲方無償提供商鋪內一切貨源和安防配套經營;合作本專案內容為:乙方同意共同出資購買xx電腦城商鋪,並裝修,同時按照雙方確定的安防材料裝置的標準及規模進行裝修;本合作專案期限為x年,自本合同簽訂之日開始計算;第二章 出資及盈虧分擔
第二條:乙方確認本專案的第一期投資為萬元,甲方負責商店的進貨和管理和技術;
第三條:合作經營的利潤分配方式為甲、乙雙方各佔商鋪內50%的純利潤,享有合作經營所產生的利潤;
第四條:商鋪經營的具體經營模式、商鋪管理及業務規章及制度由甲乙雙方共同制訂,甲乙雙方應認真、全面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