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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抵銷權行使的條件

合同法抵銷權行使的條件

  抵消全行使的條件:

  (一)雙方存在債權債務關係;

  (二)主動債權合法有效且屆履行期;

  (三)主動債權與被告債權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

  (四)被動債權屬於可以抵銷的範圍。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九十五條【解除權消滅】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經對方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抵銷權的行使

  能否行使抵消權,要看a分行與b分行是否為獨立的法人,如果是獨立的法人,不能行使;抵銷權的行使無時間限制,但受兩個債權性質、是否屆期、是否為有效債權、是否有其他擔保權利、是否為相對的同一主體的限制,不是除斥期間。

關於破產抵銷權的理解

  抵銷權是指當事人雙方互負債務又互負債權,各自以自己的債權充抵對方的所負債務,使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債務在等額內抵消的制度;

  《破產法》設定的抵銷制度,一方面免除了當事人雙方實際履行的義務方便了當事人,節省了履行費用,另一方面當互負債務的當事人一方財產狀況惡化,不能履行所負債務時,透過抵銷起到了債務的擔保作用,當一方當事人破產時,對方當事人如果完全履行其義務,其履行交付的財產將作為破產財產,在各債權人之間分配,而其中未收回的債權則要與其他債權一起由破產財產清償,透過抵銷可以使雙方當事人的債權迅速獲得滿足。


先訴抗辯行使條件有哪些

  先行抗辯權行使的條件包括:   1、債權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   2、債務人進入破產程式;   3、保證人拋棄先訴抗辯權。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六十七條,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 ...

合同法不安抗辯使用條件有哪些

  合同法不安抗辯權使用條件有:   (一)雙方當事人因同一雙務合同而互負債務;   (二)後給付義務人的履行能力明顯降低,有不能為對待給付的現實危險。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六十八條,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 ...

合同解除行使條件

  1、約定解除權:當事人可以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權:當事人只有在有以下情形之一時才可行使: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 ...

行使可抗辯條件有哪些

  行使可抗辯權的條件包括:   1、當事人基於同一雙務合同互負債務。   2、當事人履行有先後的順序。   3、須有先履行合同債務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債務或者履行合同債務不符合約定。   4、須為先履行一方當事人應當先履行的債務是可以履行的。   【法律依據】   《擔保法》第二十條第二款對抗辯權做了明確的 ...

代位行使需要具備怎樣的條件

  代位權行使的條件包括:   (1)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確定,且必須已屆清償期。   (2)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   (3)債務人怠於行使權利的行為已經對債權人造成損害。   (4)債權人的債權不是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債權。   (5)代位權的行使範圍應以保全債權的必要為標準。   【法律依據】 ...

簡述代位行使條件是什麼

  所謂債權人的代位權是指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   債權人的代位權的成立,應具備以下條件:   1、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債務必須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債權債務關係;   2、債務人須享有對於第三人的債權或返還請求權等現實的權利; ...

先訴抗辯行使條件有哪些

  先行抗辯權行使的條件包括:   1、債權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   2、債務人進入破產程式。   3、保證人拋棄先訴抗辯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七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