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有關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5000元至2萬元以上的。
2、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元至20萬元以上的。
經濟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為發生地、犯罪行為實施地、犯罪結果發生地和實際財產取得地。報案人可到犯罪地的公安局經偵支隊、經偵大隊報案。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4條規定,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合適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可以立案。依據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合同詐騙刑事犯罪的立案標準是詐騙二千元以上,所以詐騙8000是可以立案的。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向派出所報案處理,派出所會將案件轉到經偵大隊處理。
《公安機關辦理經濟犯罪案件的若干規定》第六條規定:“公安機關接受涉嫌經濟犯罪線索的報案、控告、舉報、自首後,應當進行審查,並在七日以內決定是否立案;重大、複雜線索,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立案審查期限可延長至三十日;特別重大、複雜線索,經地(市 ...
刑事案件立案審查期限原則上不超過3日;涉嫌犯罪線索需要查證的,立案審查期限不超過7日;重大疑難複雜案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立案審查期限可以延長至30日。
法律、法規、規章等對受案立案審查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果公安機關無正當理由遲遲不予立案,當事人可以向上級單位反映,或者向檢察院申訴 ...
合同當事人如果涉嫌合同詐騙,公安機關立案後,應當進行偵查,透過傳喚、詢問等方式,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
在辦案過程中,公安機關出於辦案需要,根據案件情況,可以對犯罪嫌疑人可以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對符合逮捕條件的 ...
構成詐騙須具備四大構成要件:
1、須有隱瞞真相,製造假象的欺詐行為;
2、欺詐行為使當事人陷入錯誤;
3、須有欺詐故意;
4、實施欺詐之人為相對人或者第三人。開發商的欺詐行為可以表現為無中生有、顛倒黑白的虛假陳述或者誤導陳述,也可表現為重大遺漏或者不正當陳述。
【法律依據】
《合同 ...
根據法律規定,對於接受的案件,或者發現的犯罪線索,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經過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但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案件,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簽發《移送案件通知書》,移送有管轄權的機關處理。
對於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在七 ...
2011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該規定於2011年4月8日施行,以前釋 ...
買房遇到合同詐騙的補救措施有:
1、協商變更和解除合同。協商變更,包括對合同的內容進行修改或者補充。協商解除,是雙方當事人透過協商,在合同關係有效期限尚未屆滿前提前終止合同。
2、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或變更合同。因為因欺詐而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3、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