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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違反競業限制如何賠償

員工違反競業限制如何賠償

  員工違反競業限制協議的,公司可以採取以下方式要求賠償:

  1、按照協議約定,要求員工支付相應的違約金。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也就是說,當雙方在競業限制協議中約定違約金的,公司就可以按照約定,要求員工支付違約金。

  2、依法要求員工,賠償公司實際損失。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此,要是雙方沒有約定違約金或公司認為違約金過低的,可以要求員工按照實際損失予以賠償。只是公司提出此項賠償時,還應該提供證明證實自身損失的金額,否則員工可以不賠償或適當賠償部分費用。

  3、公司在要求員工支付違約金或賠償損失時,可同時要求員工停止違約行為,繼續履行競業限制協議。

  4、當公司與員工協商不成時,公司可以收集證據資料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員工支付違約金或賠償損失,同時繼續履行競業限制協議。

員工開公司違反競業限制了嗎

  勞動者在職期間的競業限制義務主要源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的董事、高階管理人員之競業禁止義務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條規定的勞動者應遵守職業道德之規定。顯然,在職期間的競業限制義務為法定義務,不同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二十四條規定的競業限制制度,其無須約定競業限制主體、範圍及違約責任等。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在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你是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的。

員工競業限制違約瞭如何追責

  員工競業限制違約的:

  1、員工違反競業限制協議要支付違約金或賠償損失;

  2、同時,如果雙方沒有就違約金事宜進行約定的,公司可以依法要求員工賠償實際損失;

  3、在員工違反競業限制協議時,用人單位一般只可以要求支付違約金或要求賠償賠償損失,兩者不能同時適用,要是認為違約金過低,不足以彌補損失的,可以要求法院予以提高。同理,員工認為違約金過高的,同樣可以要求法院降低。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怎麼確定是違反限制協議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判斷勞動者是否違反競業限制協議,要看勞動者是否到限制範圍內的企業或者區域工作,而判決用人單位是否違反競業限制協議,要看用人單位是否支付經濟補償。 ...

退休人員有限制

  如果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了競業限制協議的,退休二年內要遵守協議的約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

如何約定限制條款才合法呢

  簽訂一份公平、合法的競業限制條款或協議,應注意以下方面:(1)承擔競業限制義務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2)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其中,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兩年;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原則上 ...

限制協議需要補償嗎

  簽訂競業限制協議要給予相應的補償。根據《勞動合同法》第23條第二款規定: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競業限制”條款的同時,要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

如何解除限制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要解除競業限制協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協商解除,用人單位要解除的,可以支付三個月補償後解除,用人單位三個月不支付經濟補償的,勞動者可以要求解除。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第八條: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了競 ...

限制的年限一般是多久

  競業限制的年限一般是2年,企業與勞動者在訂立競業限制協議時,應將競業限制的期限限定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2年之內,否則,超出法定期限的限制期限對勞動者沒有拘束力。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慧財產權 ...

限制補償金的標準是多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第六條規定: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了競業限制,但未約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的30%按月支付經濟補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