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離職流程:
1、員工辭職:
(1)試用期內的員工辭職,需書面提交辭職報告書給用人單位,辦妥《離職報告表》,再予以結算工資;
(2)正式員工辭職,則需書面提交辭職報告書給用人單位人事部稽核批准,然後再辦妥《離職報告表》,再予以結算工資。
2、轉出人事關係:
(1)轉出人事檔案、集體戶口、黨組織關係、工會組織關係。
(2)轉出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等。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離職不交接,員工未履行提前通知義務時,用人單位有權拒絕為其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明確規定了如果勞動者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
1、能力問題:員工入職後發現,自己所學的知識與工作沒有太大的關係,再加上能力不夠的話,就可能會選擇離職。
2、工作環境:如果公司的工作環境比較差的話,員工也有可能會選擇自動離職,重新找工作。
3、上司問題:如果新員工表現的太出色,礙了上司的眼的話,那麼就可能被上司針對,從而只能離職了。
4、上升空間:如果員工在公司待久了,發現公司已經沒有什麼可學的東西了,上升空間不夠,那麼員工也會選擇離職。
員工離職面談表包括以下內容:
1、個人資訊
如姓名、身份證號碼、任職部門、職務。
2、入職與準備離職的時間。
一定要寫清楚。
3、請辭的原因。
可以如實填寫。
4、所在部門簽字,以及將個人的辦公用品收齊核實。
5、行政部簽字核實,列明保險情況。
6、財務部寫明剩餘工資發 ...
員工離職私人物品被公司扣押的處理方式是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還需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 ...
離職,是指職工離開原職務和原工作單位的勞動法律制度。
1、員工離職之後,一般情況下需要在離職後的次月才能再次入職。
2、如果員工非正常離職,那麼就不一定。
2、如果員工當月還有工資和考勤計算,那麼當月入職會覆蓋掉當月前面的考勤記錄,所以當月內是無法再次入職的,也就是說離職兩個月後是可以再次入職 ...
離職停保要到當地社保局去申請辦理。需要攜帶身份證影印件、社保卡、解除勞動關係通知書等材料去社保部門辦理。在公司拿一份停保申請表,先把公司的手續辦好後,然後持申請表和其他證件到當地社保局去辦理停保即可。 ...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 ...
在一般情況下,員工離職後再次入職不能夠再次約定試用期,因此勞動者已經在用人單位工作過一次,再次約定試用期,不利於勞動者。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