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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房產糾紛可以申請仲裁

哪些房產糾紛可以申請仲裁

  根據我國《仲裁法》以及一些相關法律的規定,以下幾個方面的房地產糾紛可以採用仲裁的方式解決:

  房屋買賣爭議,包括房產買賣合同、價格、優先購買權等方面的爭議;

  房屋所有權的爭議,包括所有權歸屬、價格、變更、析產、交換等方面的爭議;

  房屋使用權爭議,包括租賃、租金、強佔、返還、佔有、交換、轉讓等方面的爭議;

  他項權利與相鄰關係,包括通行、典當及與相鄰房屋發生的權利與義務關係等方面的爭議;

  房屋修繕的爭議,包括房屋修繕的工程專案及安全檢查的鑑定、各項工程費用的承擔等方面的爭議。

  《仲裁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申請人經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視為撤回仲裁申請。被申請人經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決。

離婚房產糾紛有哪些處理方式

  離婚房產糾紛的處理方式有:

  1、調解,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糾紛當事人經過自願協商;

  2、仲裁,可以提請仲裁機關居中判明事實,依法作出裁決;

  3、訴訟,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解決離婚房產糾紛。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房產糾紛仲裁的程式是怎樣的

  房產糾紛仲裁的程式是:

  1、當事人申請仲裁,遞交仲裁協議、仲裁申請書及副本和相關的證據材料;

  2、仲裁委員會受理後,根據當事人選定仲裁員組成仲裁庭;

  3、進行開庭審理,經過相關程式後依法作出裁決;

  4、裁決後仍不執行的,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根據《仲裁法》第五條,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


哪些情況下勞動者能申請仲裁

  以下情況下勞動者能申請仲裁: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 ...

離婚後房產糾紛解決方式有哪些

  一旦發生房地產糾紛,公民可以選擇以下三種途徑予以解決:   1、調解。即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糾紛當事人經過自願協商,排除爭端,達成和解。我國在基層群眾性組織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都設立了人民調解委員會,專門進行民間糾紛調解,包括房地產糾紛的調解。   2、仲裁。房地產糾紛發生後,公民可以提請仲裁機關居中判明 ...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可以申請仲裁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可以提出仲裁,只要雙方願意就可以。根據《仲裁法》第2條規定。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仲裁需要雙方自願,也異於強制調解,是一種特殊調解,是自願型公斷,區別於訴訟等強制型公斷。 ...

二手房產糾紛訴訟程式有哪些

  二手房產糾紛訴訟程式有:   1、準備起訴狀,到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訴;   2、符合立案條件的,進行立案,立案後,將起訴書送達被告並通知開庭時間或其它事項;   3、被告準備相關證據以及答辯狀;   4、法院確定的開庭時間和地點,進行開庭審理。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起訴必須 ...

拆遷房產糾紛的處理方式有哪些

  1、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承租人達不成拆遷安置補償協議,形成糾紛。這類糾紛的處理:行政裁決。經當事人申請,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裁決的內容應當包括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裁決應當 ...

物權法房產糾紛哪些規定

  物權法規定: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產物權的,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   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法律依據:《物權法》第九 ...

房產糾紛原告撤訴的後果有哪些

  房產糾紛原告撤訴的後果有:   1、法院裁定準許撤訴或按撤訴處理,都會直接引起終結訴訟程式的法律後果;   2、訴訟時效重新開始計算,原告在訴訟時效期間內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3、訴訟費用由原告或上訴人負擔。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撤訴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