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假不能連續休。休哺乳假和產假是不同的,正常情況下在哺乳假其間準媽在工作時間內有兩次半個小時的時間可以當作哺乳時間,也可提前一個小時下班或者推遲一個小時上班等。哺乳期休假,是每天哺乳的時間,是不可以累計。
第一,女職工請休哺乳假的前提條件是其產假已經結束。
第二,一般情況下,女職工請休哺乳假,單位擁有審批權,即可以批准,也可以不批准。單位如果批准的話,女職工最長可以休六個半月的哺乳假。
第三,特定情況下,如果女職工經二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證明患有產後嚴重影響母嬰身體健康疾病,本人提出申請並提交醫院診斷證明材料,用人單位必須批准其哺乳假的申請;涉及疾病及具體規定可參見《關於本市醫療機構依法開具產前假和哺乳假有關疾病證明的通知》。
哺乳假並非就是全休。關於哺乳假,從孩子出生開始,到滿1週歲,為期共一年。可以這樣處理哺乳假,自產後產假休完後:
1、可回單位上班,每天享有兩次半小時哺乳時間或可合併為1小時(提前下班),直至寶寶週歲;
2、向單位提出哺乳假申請,最長可至寶寶週歲,哺乳假期間工資打7折。但有一點很重要,就是哺乳假批准的權利在單位。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九條:有不滿1週歲嬰兒的女職工,其所在單位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餵養)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併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
哺乳未滿1週歲嬰兒的女職工來說是可以享受到兩次0.5小時的哺乳時間的,那麼這兩次0.5小時的哺乳假期是可以合併在一起休息的嗎?哺乳假期究竟是什麼時候開始計算的呢?和小編一起來詳細瞭解一下吧。
2022年哺乳假可以合併一起休嗎
哺乳假期只能每天休一個小時,不能一起休。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當中的法律條文我們可以得知,哺乳假的時間是一年,這個時間是從寶寶出生後開始計算。
哺乳期的女性在工作日可以多休息一個小時用來哺乳,這一個小時可以分開休,上午下午各休半個小時,也可以合併一個小時一起休,但是不能把一年的所有哺乳時間加在一起休。
哺乳假對於距離工作單位比較近的女性而言更方便,中午午休之前,可以提前半個小時先回家喂一次奶,等到晚上下班之前,可以再提前半個小時回家喂寶寶奶。
這樣基本上就能滿足寶寶白天母乳的需求,但如果工作單位距離家比較遠,哺乳時間只能是合併成一個小時一起休,可以早晨晚一個小時到單位,也可以晚上早一個小時下班回家。
2022年哺乳假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算
哺乳假是除國家規定的產假以外的延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頒佈的《計劃生育條例》,對哺乳假的時間長短規定由各地視情況而定。
也就是說哺乳假一般是從孩子出生的那天起算的,到孩子週歲為止。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九條 有不滿一週歲嬰兒的女職工,其所在單位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餵養)時間,每次三十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
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併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
法定哺乳期是多長時間?
法律規定的哺乳期是12個月,每天哺乳時間為兩次,每次除去來回路上的時間為半小時,來回路上的時間也算工作時間,不扣除工資。也可以兩次哺乳時間合併在一起使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任何單位不得以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為由,辭退女職工或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四條規定: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三十四條規定:除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勞動者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期滿為止。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第二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三)女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有的人認為,按照正常流程是結婚之後再生育子女,那麼哺乳假也就只能由已婚女職工享有。但其實,婚生和
非婚生子女的婦女都可以享受哺乳假。哺乳假是國家法律規定的用於保障母幼健康的一種假期,因此不管是婚生還是非婚生子女都可以享受這個假期。該假期的休假不以是否結婚為限。任何單位也不得以產婦未結婚為由剝奪產婦休哺乳假的權利。
產假期滿後,用人單位應當在工作日內安排不少於一小時的哺乳,稱為哺乳假,視為工作時間。母乳餵養假一年,每天可享受兩次哺乳時間0.5小時,可合併為1小時。1.哺乳時間:對於撫養一歲以下嬰兒的女工,在每次工作時間輪班時應給予她們兩次哺乳時間,一次哺乳時間應為30分鐘。你也可以將兩次哺乳時間結合起來。2.嬰兒滿一 ...
哺乳假是指媽媽在寶寶出生後的一年,在工作日內每天有兩次0.5小時的授乳時間,每天合共1小時,可以合併使用,也可以分開用。
女方產假期滿後,用人單位應當在工作日內安排不少於1小時的哺乳時間,這個叫做哺乳假,其視作工作時間。為了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保護女職工在生產勞動中的安全和健康,推動計劃生育,促進優 ...
對於哺乳假工資的規定,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五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九條規定,對哺乳未滿1週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 ...
二胎年哺乳假是為三個月。一般來說,只要是合法生的二胎,孕婦依然享有哺乳假。但孕婦懷二胎7個月以上,在工作許可的條件下,本人就可以提出哺乳假的申請,單位批准的話,也可以適當延長哺乳假的天數。 ...
哺乳假一天一小時哦!《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九條第二款: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
根據現行規定,女職工產假期滿後,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假六個月。哺乳假期間,工資可按本人標準工資的80%發放。對未申請哺乳假的女職工,在嬰兒未滿一週歲時,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其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 ...
哺乳假從寶寶出生到寶寶滿一週歲截止,一般規定是每天一個小時,可以合起來用也可以分成兩次半個小時用,如果生育的是多胞胎的話應當適當延長,一般而言是多一個嬰兒每天多延長一個小時,且哺乳時間算入勞動時間,此外,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也算作勞動時間,會計算工資。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