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品房使用年限:70年。
2、根據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倉儲用地5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
【法律依據】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住宅規定的是70年,商業用地規定的是40年。
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不是從簽定購房合同時開始,也不是從房產證辦理時開始,而是從開發商拿到土地使用權時開始,開發商拿到土地使用權後,進行開發建設的年限、銷售房產的年限,都要計算在土地使用權年限內。
我們在購買商品房的時候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應該要求開發商出示土地使用證,但是在實踐中,很少有人會要求開發商出示土地證,開發商更不會主動出示。不過,即使購買商品房時土地使用年限不足70年,也沒有什麼關係,因為國家規定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後可以無償繼續續期。
商品房土地使用權歸屬主要是依據土地使用權證。《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五條規定,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確認使用權。 ...
房屋產權年限起始日是從開發商取得土地的使用權那天開始計算的,也就是開發商和政府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那天開始算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後要繳納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讓金來延續使用的年限,新實施的物權法規定,住宅使用70年後自動續期,對於其他性質的土地,到期後如何處理並沒有做出詳細的規定,一般都是需要向管理部門進行 ...
商品房是指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由房地產開發經營公司(個人、外國公司)向政府機關單位租用土地使用權期限40年、50年、70年開發的房屋,建成後用於市場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業用房以及其他建築物。
關於商品房使用年限的問題,一般大家都知道商品房產權年限的年限是70年,但是其實所謂的商品房產權年限70 ...
取得商品房土地使用權有以下幾種方式:
1、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出讓方式有招標、拍賣、掛牌、協議。
2、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 ...
關於商品房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
1、住宅的土地使用權為70年,自取得該地的土地使用權之時開始算起。(如果商品房購買時的年限不足70年的也沒有太大關係,因為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後會怎麼辦,國家雖然還沒有出臺具體規定,但很多法學家從法理上論證住宅到期後不應收費,所以很大可能是到期後無償繼續續期)
2、房 ...
1、依土地性質決定,如果是住宅用地商品房,產權為70年,到期後可到相關單位提出續期申請,並繳納相關費用。
2、如果是非住宅用地的商品房,產權為40年,房屋到期後,要依當時法律辦理。
3、購買商品房時,要稽核開發商的相關證件,如預售許可證、土地使用證、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許可證等。這些證件都是必不可 ...
辦公用途土地年限為50年。法律依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其規定條例表示:
1、居住用地70年。
2、工業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
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5、倉儲用地50年。
6、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