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合同已備案,則無法更名。依據公佈的《關於做好穩定住房價錢工作的意見》中:制止商品房預購人將購置的未完工的預售商品房再行轉讓。在預售商品房完工託付、預購人獲得房屋一切權證之前,房地產主管部門不得為其辦理轉讓等手續;房屋一切權申請人與登出備案的預售合同載明的預購人不分歧的,房屋權屬登出機關不得為其辦理房屋權屬登出手續。”因而,合同備案後不能經過更名來停止買賣。
假如合同已備案,則無法更名。依據公佈的《關於做好穩定住房價錢工作的意見》中:制止商品房預購人將購置的未完工的預售商品房再行轉讓。在預售商品房完工託付、預購人獲得房屋一切權證之前,房地產主管部門不得為其辦理轉讓等手續;房屋一切權申請人與登出備案的預售合同載明的預購人不分歧的,房屋權屬登出機關不得為其辦理房屋權屬登出手續。”因而,合同備案後不能經過更名來停止買賣。
公司交房產稅房照是不會更名的,沒有產權證的房產是不允許交易的。因為我國規定,房產買賣以辦理權屬轉移登記(也就是所謂的過戶)為準,沒有產權證的房產是不可以辦理過戶的,國家不保護不過戶的房產交易。因為沒有產權證將不能貸款、不能過戶、也不能辦理公證,所簽署的協議也是無效的。房照也不會因此更名。
沒有產權證不能辦理過戶的話,那麼其中隱藏的風險將會很大,不過戶的話房產的所有權還是原業主的。例如,如果原業主離異的話房產將會被分割,如果他有債務被起訴的話,那麼這套房產將會被法院列入可執行的財產。
符合減免稅條件的納稅人應持相關資料,到房地產所在地所屬稅務機關辦理更名業務。納稅人可向房地產所在地所屬稅務機關諮詢具體辦理手續及流程。
依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簽訂的小產權房買賣合同是依法成立的,就具有法律效力,但小產權房由於沒有房產證,所以是不能交易的,簽訂的合同一般是無效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七條: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條件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五)權屬有爭議的;
(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