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善意取得實質為股權轉讓的形式之一,它主要是解決從無權利人或者說非股東處受讓股權的法律問題。
股權善意取得制度,意在加強股票權的流通性,它使股權受讓人無須調查股權轉讓人有無實質性權利的情形下,僅憑信賴轉讓人所具有權利的外觀形式,就可以受讓股權。
股權善意取得通常應滿足以下條件:
其一,股權必須以有效股票來體現,非以股票為表現形式的股權顯然不可能善意取得;
其二,轉讓人應該是無權利人,甚至包括股票盜竊者、股票拾得者;
其三,需依轉讓而取得;
其四,需具備轉讓方法,即股票轉讓本身應合法進行,並必須向受讓人交付股票;
其五,受讓人主觀上應為善意,且不應有重大過失,即受讓人對轉讓人為無權利人應為不知,且盡到了普通人應盡的注意義務。
法律依據:《物權法》第2條第3款規定:本法所稱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需要滿足下列條件:
1、股權必須以有效股票來體現。
2、轉讓人應該是無權利人。
3、需依轉讓而取得。
4、股票轉讓本身應合法進行,並必須向受讓人交付股票。
5、受讓人主觀上應為善意。
【法律依據】
《物權法》第106條,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
(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
(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受讓人依照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賠償損失。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前兩款規定。
根據《物權法》第一百零六條第一款規定,善意取得應當具備下列成立條件:
1、標的物須為動產或者不動產;
2、讓與人對處分的動產或不動產無處分權;
3、受讓人受讓財產時須為善意;
4、受讓人須支付合理的價格;
5、轉讓的動產或不動產已經交付或者登記。
善意取得的條件有:
1、出讓人無權處分;
2、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我們這裡所說的善意是指受讓人不知道出讓人系非法轉讓。
3、受讓已經支付了合理的價格;
4、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
【法律依據】
《物權法》 ...
盜贓遺失物並不適用於善意取得,這是法律明確規定的,即使購買人在購買該物品時對該物品是盜贓物或遺失物並不知情,同時也支付了合理的價格,但仍然無法取得該物品的所有權,該物品的主人無論在何時都可以要求購買人返還物品。
【法律依據】
《物權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所有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追回遺失物。該遺失 ...
條件:
票據人取得票據必須給付對價。持票人取得票據的手段必須合法。持票人取得票據時主觀上應當具備善意。票據權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據債務人請求支付票據金額的權利,它包括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付款請求權又稱第一次請求權,是指持票人對票據主債務人(如匯票的承兌人、本票的發票人、支票的保付人等)行使請求其支付票據金 ...
追回遺失物善意取得是可行的。
【法律依據】
《物權法》第一百零六條,善意取得,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
(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
(三 ...
善意取得屬於原始取得,無權處分人將其財物轉讓給第三人,如受讓人在取得該財物時系出於善意,則受讓人取得該物的所有權,原權利人喪失所有權。
《物權法》第一百零六條規定,善意取得應當具備下列成立條件:
1、標的物須為動產或者不動產
2、讓與人對處分的動產或不動產無處分權
3、受讓人受讓財產時須為 ...
只要符合以下四個條件即可適用善意取得制度:
1、讓與人對讓與的財產無處分權。所謂無權處分,是指讓與人無處分權而從事了法律上的處分行為。對財產的處分權是屬於財產所有人,讓與人是無權處分他人財產的,如果讓與人有權處分則不適用善意取得制度。常見的無權處分有以下幾種情形:一是無所有權的情形即佔有委託物的情形, ...
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的取得條件:
一、當事人要符合擁有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的歸屬權;
二、要在不違揹我國法律的前提下,才可以進行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的登記申請,當事人要去國家登記機關去辦理相關的申請手續。
但實際還是要滿足規定的條件,那麼最終才能實際登記成功,也就是取得軟體著作權。
【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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