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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拖欠工資辭職了有補償嗎

單位拖欠工資辭職了有補償嗎

  因單位拖欠工資辭職的,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集資房被拆了有補償嗎

  有補償。可以按照i當地的拆遷標準及集資時所佔的比例補償。

  集資房是改變住房建設由國家和單位統包的制度,實行政府、單位、個人三方面共同承擔,透過籌集資金,建造的房屋。職工個人可按房價全額或部分出資、信貸、建材供應、稅費等方面給予部分減免。集資所建住房的權屬,按出資比例確定。個人按房價全額出資的,擁有全部產權,個人部分出資的,擁有部分產權。

  拆遷補償是指拆遷人對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給予的補償。拆遷補償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還可以選擇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相結合的補償方式。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徵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徵收人)給予公平補償。第三條房屋徵收與補償應當遵循決策民主、程式正當、結果公開的原則。

小產權房拆了有補償嗎

  如果該小產權房此前已經辦理了審批手續,那麼該小產權房拆了是有補償的。

  根據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可以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

  徵收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徵收補償,維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徵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徵收人的居住條件。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汙、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徵收補償費等費用。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可以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

  徵收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徵收補償,維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徵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徵收人的居住條件。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汙、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徵收補償費等費用。


拖欠工資離職補償

  如果簽訂了勞動合同有經濟補償,拖欠工資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第二款,員工按照三十八規定和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十六條規定應該給員工經濟補償。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或者公司違反勞動合同員工主動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標準應該按《勞動合同法》規定的補償。 ...

工資辭職補償

  因降工資導致勞動者被迫辭職的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違法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強迫勞動的”等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

用人單位拖欠工資什麼法律後果

  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 ...

農村房子賣折遷補償

  農村房子賣了折遷有補償,如果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生效,一旦房產過戶,買賣合同有效,拆遷時,拆遷款歸轉讓後的房屋所有權人。如果賣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以外的人,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無效,拆遷時政府依法可以取消賣方使用權,即賣方不會得到補償。買方受處罰後,還可以參與審批,若符合相關規定則可以認定是合法使用,能夠得到補 ...

用人單位拖欠工資什麼處罰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

工作15年辭職補償

  勞動者在同一個單位工作15年,如果勞動者主動辭職的,是沒有任何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的。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 ...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辭職補償

  已經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職工提出辭職要分情況而定:   一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   二是,勞動者沒有任何依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不但不給經濟補償金,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給單位造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