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不交社會保險的,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並主張自已的法定權益,也可以向稅務機關負責社會保險徵收的部門投訴。
《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根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的費率繳納工傷保險費。
用人單位不交社會保險的,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並主張自已的法定權益,也可以向稅務機關負責社會保險徵收的部門投訴。
《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根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的費率繳納工傷保險費。
1、由於在簽訂了勞動合同之後,企業是要給勞動者繳納一定的社會保險的,所以如果在實際操作當中沒有這樣做的話,是屬於一種違約行為,在這種情況下,屬於民事法律關係的解決問題了。
2、我們都知道,在普通的民事法律關係當中,如果能夠協商解決的問題,就儘量協商解決,因為這是最省時省力,並且最不傷和氣的一種方式,所以如果發現了這種問題一定要儘快和公司的人力資源部門溝通,讓他們給自己交社保,一般情況下,如果提出了這個要求的話,人力資源部門會考慮,並且儘快的補交社保的,因為如果事情鬧大,對於公司的損害是更為嚴重的。
3、通常情況下,協商是可以解決的,不過如果人力資源部門在接到了申請之後還沒有解決的話,就可以向勞動部門申請仲裁了。因為勞動者是受勞動保護法所保護的,所以當自己權利受到了損害的話,當地的仲裁部門是可以給自己一個公道的。在向仲裁部門提請仲裁之後,它將介入自己和公司之間的合同以及不交社保的事件。在仲裁之後如果結果是公司要繼續給員工交社保的話,公司就要無條件的執行了。
4、如果到仲裁部門還沒有辦法解決這個問題的話,就不得不採取最為激烈,也是最為強硬的方法了,就是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勞動保護法的相關條例,勞動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來告單位違約,並且申請一定的補償金等等。
5、根據社會保險的繳納相關規定,如果企業沒有給員工繳納,並且在訴訟之後判除補繳的話,必須在個工作日之內來進行繳納,如果不繳納的話,要受到一定的處罰,不僅要補交原有的社會保險,還要補交滯納金。這對於企業的經濟利益和信譽來講都是一個非常大的損害,所以如果到了這一步,對於企業是非常不利的。
1、社保停止一年還可以續交。
2、社保續保不需要任何材料,只需要帶著本人的身份證去社保局繼續繳納社保就行。
3、如果選擇不想參加工作,可以將社保轉為個人繳費,只需繳納社保的養老和醫保,這樣不至於醫保失效,重新計費,以後有了新工作還可以繼續單位和個人共同繳費。
4、社保養老只要累計最少繳費滿15年,即可享受社保養老待遇,中間如果有斷交,將來需要補交。參保後有90天的等待期,滿90天之後才能夠享受醫保待遇。參保後中斷繳納醫療保險費的,從次月起停止醫保報銷。停繳醫保保費在3個月以上的,不能續保,要重新參保,重新計算等待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