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興被拆遷戶安置房的面積在安置標準以內的,按安置標準價格結算;安置房超過安置標準但未突破原住房面積的部分,按新安置房成本價結算;超過原住房面積的部分,按商品房價格結算;對安置標準以外的原住房建大於面積部分原則上採取貨幣補償的辦法,即在原實物折價外,再給予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嘉興被拆遷戶安置房的面積在安置標準以內的,按安置標準價格結算;安置房超過安置標準但未突破原住房面積的部分,按新安置房成本價結算;超過原住房面積的部分,按商品房價格結算;對安置標準以外的原住房建大於面積部分原則上採取貨幣補償的辦法,即在原實物折價外,再給予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1、將拆遷人對被拆除非成套住宅房屋使用人的補償計算公式調整為:補償款拆遷補償價格×原建築面積+經濟適用住房均價×拆遷補貼面積
2、拆除原劃撥土地上的成套住宅房屋,對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的補償款中不含土地出讓金。具體標準參照已購公有住房上市有關規定執行。
3、拆遷人以回遷房及其在1992年6月以前取得的劃撥土地上自行開發建設或者作為出地方與有關單位聯建、合建專案中分成的房屋補償被拆遷人的,補償房屋參照經濟適用住房政策管理。
4、拆遷人提供的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在依法補辦建設立項、規劃、用地等手續後,方可用於拆遷補償。
5、拆除住宅樓房,其廚房、衛生間齊全的,一律按照成套住宅房屋給予補償。拆除有廚房而衛生間公用或者有衛生間而廚房公用的住宅樓房,對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加上其分攤的公用衛生間或者公用廚房的建築面積後,按照成套住宅房屋給予補償。
肥城農村拆遷補償標準:房屋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一、樓房(二層以上)每平方米補償3300元。搗(預)制磚砼結構房屋每平方米補償2800元。
二、磚瓦房每平方米補償2400元。
三、平(草)房每平方米補償1900元。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