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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族的喪葬風俗

回族的喪葬風俗

  回族的喪葬深受伊斯蘭教影響。根據伊斯蘭教教法,世界上萬事萬物都是由真主降示的,人也不例外。人降生後要按照真主頒示的經典處世做人,努力行善做好事。當人到老來,死期臨近,唯祈求真主使其善終,再回到真主那裡去,即“歸真”。伊斯蘭教教義認為死亡是生命的規律,並不令人畏懼。這是回族穆斯林對死亡的看法。

  回族人在臨終前,一般要念“清真言”,阿訇則為其誦讀《古蘭經》向真主祈禱,代臨終者求真主恕其罪過。歸真後親屬要當即抹死者雙眼,託下巴合其嘴,理順其手腳,並將其頭扶向右側,然後將遺體身上的衣服脫去,用白布單遮其全身,然後作大淨。男亡人由男人洗,女亡人由女人洗。然後為亡人穿“開凡”(屍衣)。“開凡”用白棉布製成,男亡人穿三件。女亡人同樣是三件外,還須有一塊裹胸布,長三尺許,寬二寸許。男亡人頭戴平頂小圓帽,女亡人戴蓋頭。

  洗屍後,阿訇給死亡人站“者那則”(即舉行殯禮)。站“者那則”可在清真寺內、也可在潔淨的場地進行。亡人親屬、朋友均為亡人行站禮,以祈求真主寬宥。此時,阿訇念“色納”、贊聖,併為亡人和族眾作“都哇”(祈禱),阿訇在唸經時輪番傳遞“贖罪金”。站完“都那則”之後便將“贖罪金”散發給參加殯禮的人們。然後將“埋體”移入清真寺公有的“塔布”(專為運“埋體”而製作的長方形木匣子,回民稱為“經匣”)內,由四人或八人輪番抬至塋地。婦女和非穆斯林不能送亡人到墳地。

  墳坑叫“麻札”,南北向,深五六尺至八九尺。直坑挖好後再挖側洞,側洞有兩種:一種是從坑底向西挖一長洞,俗稱“偏堂”;一種是從坑底往北挖一洞穴,俗稱“攛堂”。“偏堂”和“攛堂”高二尺許,堂口呈弓背形,寬約三尺,長約六尺,遺體放置其中。墳內不放任何物體,不用棺材,不許陪葬。入葬時,阿訇跪在墳坑上方誦經,“孝子”在墳坑下方跪著聽經,送葬者也環跪墳的周圍聆聽。墳坑填滿,呈駝峰形,也有堆成長方形的。至此,葬禮結束。

  回族主張速埋儉葬,葬不擇時,滯留不得超過三日。

  回族十分重視對亡人的紀念。亡人歸葬後,早晚要在亡人的居室內誦經禮拜,為亡人向真主祈禱。亡後的頭七、三七、四十日、百日、週年、三年要請阿訇到家中為亡人過“乜貼”,主麻日、開齋節、古爾邦節親人要上墳悼念亡人。

  由於回族大部分散於全國各地,喪葬習俗也不盡相同。例如,大多數地區喪葬時家屬、近親要戴孝帽、穿孝衫,也有些地區視戴孝為異端,斥之為逆經叛教;北京牛街的回族有報孝地習慣,亡人卒後,身穿孝服的兒孫挨門逐戶向遠親近戚報喪,出殯時,有的地方親屬有嚎啕痛器的習慣,多數地區認為沿途不可喧譁,只能默誦禱詞。

回族喪葬文化風俗習慣是?

  生老病死人之常情,久而久之各個民族間都形成了一系列屬於自己民族特點的喪葬習俗。一直沿用至今,在回族文化中也有著屬於自己的喪葬風俗,這裡面也少不了伊斯蘭的影響,這是回族民俗裡重要的一個組成部分。

  回族的喪葬民俗,無論是過去,還是現在,是回民聚居區,還是回漢雜居區,總起來看,一般有以下幾個特點:

  第一,實行土葬,忌火葬。回民實行土葬,傳說是根據伊斯蘭教關於安拉造化人類始祖阿旦,是由泥土造成,死後仍歸於土中而來的,有“入土為安”之說。回民有句俗語說:“天下的土地埋天下的回回。”這就充分說明了回族實行土葬,並且亡在哪裡就埋在哪裡。

  土葬是少數民族和一部分漢族當中普遍實行的一種葬法,它的型別有好幾種。回族的土葬法跟漢族和其他少數民族的土葬有著本質的區別(除信仰伊斯蘭教的民族)。回族的土葬不用棺槨,由來已久,且至今還保持著,只是用木板或木匣等來安放屍體,葬後再拿回木板或木匣。

  回族忌火葬的習俗至今也未改變,包括一些有一定文化水準的人員在內,他們習慣土葬,忌火葬。回族為什麼忌火葬呢?伊斯蘭教處理無常的人不用火刑。回族由於受伊斯蘭教的影響,逐步形成了忌火葬的習俗。

  第二,主張速葬。回族的喪葬根據伊斯蘭教“三日必葬”的規定,一般是早上無常,下午埋;晚上無常,次日早上埋,不能超過三天。也有個別特殊情況在第四天埋的。清後來由於受漢族文化的影響,有的“葬逾時矣”。現在回族地區人亡後,仍在三天內歸土安葬,即使是發生意外事故亡故的,查清原因後,先埋人後等待處理。不停喪權厝,避免停屍過長、腐爛發臭等不衛生的做法。

  第三,從儉節約。回族由於受伊斯蘭教“葬必從儉”影響,在處理喪事上,主張薄葬,提倡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講究生前竭盡全力撫養行孝,反對死後大操大辦。所以,現在回族人辦喪事,一是不用棺,只用三十六尺白布纏身。有的阿訇帶頭從儉辦喪事。回族這種從儉習俗,不僅現在這樣,過去也是比較注意的。送葬中禁止擺設任何祭品,不舉行任何祭奠。

  第四,一律平等。回族在處理喪事上,無論是地位較高的掌權者,有一定影響和威望的阿訇學者,還是普普通通的一般教民、鰥寡孤獨無人照料的人,不管是長壽的百歲老人,還是十幾歲的少兒,毫無貧富貴賤、大小之區分,一律平等。都是在阿訇的引導下,用水沖洗後,白布纏身,舉行殯禮,最後將屍體抬往公墓安葬。

  第五,有自己的場地。回族不管是聚居區,還是與漢族雜居區,都有自己圈好的墳地。決不允許非穆斯林埋葬,也不到漢族和其他民族的墳地去埋。在回族聚居區,有的為了就近方便,還根據地域、家族等情況,分幾個墳地。回族人不信風水,也不看風水,只要乾燥、平穩的地方就可作墳地。凡是回族人都可以埋在一起,各佔一穴地,反對多佔地盤。

  第六,其他。回族喪葬中的有些儀式和活動,是回族對亡人表示懷念或紀念的一種形式,並非伊斯蘭教所規定,也不是必須遵守的聖行。如亡人入土前的焚香、傳經、做都阿,念七竅米、寫護心都阿,七日、月頭、百日、週年等宗教活動,雖然都舉行宗教儀式,也都有所託詞,但主要表現了亡人親屬代亡人贖過,祈求安拉饒恕亡人生前過失的善良願望,是回民在長期的紀念亡人過程中形成的風俗習慣。

寧夏回族喪葬習俗的歷史傳承

  回族的喪葬習俗,是人結束一生後,由親屬、鄰里鄉親、朋友等進行哀悼、紀念、祈禱的一種活動,是回族民俗中最重要的一個組成部分。回族群眾認為,生是死的起點,死是生的結果。世界上無論什麼人,他的地位再高,錢財再多,壽命再長,都會有死亡這樣一個不可抗拒和避免的日子。但是,作為在世的人,對於死亡,不講貴賤,不論貧富,不管是子孫滿堂,還是鰥寡孤獨的人,一律要盡埋葬的責任,並要葬之以禮。回族的喪葬習俗,既有回回民族的習俗特點,又有伊斯蘭教處理亡者的信仰性質。

  

  回族喪葬習俗的歷史傳承

  回族主要是13世紀前後由中亞、中東一帶遷徙至我國的各族穆斯林形成的民族。在形成前,他們作為穆斯林,在喪葬方面實行著伊斯蘭教的喪葬制度。回族形成後,伊斯蘭教的喪葬制度已變成回族的喪葬習俗,並在社會發展中不斷堅持、完善,形成了全民族共同遵守的喪葬習俗。回族先人宛葛思相傳是來中國傳播伊斯蘭教的四個阿拉伯人之一,“無常”於中國,葬廣州城外流花橋畔,俗稱“回回墳”,其墓碑謂建於唐貞觀三年(公元629年),據陳垣考證,應為永徽三年(公元652年),此地回民至今仍保護著宛葛思的墓。

  在宋末元初,已有文字詳細記載,回回按照伊斯蘭教處理亡者的習俗喪葬。“回回之俗,凡死者專有浴屍之人,以大銅瓶自口灌水,盪滌腸胃,穢氣令盡。又自頂至踵淨洗,洗訖,然後以帛拭乾,用擰絲或絹或布作囊,裸而貯之,始入棺殮,棺用薄松板,僅能容身……不置一物也,其棺即日便出。瘞之,或聞有至瘞所,脫去其棺,赤身葬於穴,以屍面朝西。”周密記載的回族先人的喪葬習俗,有許多不準確和謬誤之處,如回回穆斯林死後著水,洗滌周身,其中要漱口,洗淨鼻涕,但並不是“盪滌腸胃”;另外,回族和信仰伊斯蘭教的各族穆斯林亡後一律不用棺,而用塔木匣子抬屍。可見周密只看到表面,不懂回族先人喪葬習俗的實質內容,把穆斯林用的塔木匣子誤寫為“棺”;把穆斯林用白布纏身,誤寫為用“布作囊”等。儘管如此,從周密記載“大銅瓶自口灌水”、“自頂至踵淨洗”以及用布纏身等習俗中可以看出,當時穆斯林使用湯瓶灌水洗屍,給亡者“著水”,用白布纏身,用塔木匣子抬屍送葬,和現在的回族喪葬習俗是一致的。

  元、明記載回族喪葬習俗的史料較多,且比較細。有“大殮和小殮”之稱謂,用湯瓶洗屍“從頭至足,澆洗三次”,還有“麝香腦片填屍口”等記載。明代回族著名學者李贄生前遺囑:

  倘一旦死,急擇城外高阜,向南做一坑,長一丈,闊五尺,深至六尺即止。即如是深,如是闊,如是長矣,然復就中復掘二尺五寸深土,長不過六尺有半,闊不過二尺五寸,以安予魄。既掘深了二尺五寸,則用蘆蓆五張,填平其下,而安我其上,此豈有一毫不清淨者哉!我心安焉,即為樂土,勿太俗氣。搖動人言,急於好看,以傷我之本心也。雖馬誠老能為厚終之具,然終不如安餘心之為愈矣。此是餘第一要緊言語。

  我氣已散,即當穿此安魄之坑。未入坑時,且閣我魄於板上,用予在身衣服即止,不可換新衣等,使我體魄不安。但面上加一掩面,頭照舊安枕,而加以白布巾單,總蓋上下,用裹腳布廿字交纏其上,以得力四人平平扶去。待五更初開門時寂寂抬出,到壙所,即可裝置蘆蓆之上,而板復抬回以還主人矣。

  既安了體魄,上加二三十根椽子橫閣其上。閣了,仍用蘆蓆五張鋪於椽子之上,即起放下原土,築實使平,更加浮土,使可望而知其為卓吾子之魄也。

  ……幸勿移易我一字一句。二月初五日,卓吾遺意。

  幸聽之!幸聽之!

  李贄遺言中所講的“倘一旦死,急擇城外高阜”作坑安葬,並且在“氣已散”時,就要安排人挖坑,第二天埋葬,這是回族人強調的“葬不過三日”的速葬習俗。李贄所要求的“向南”挖坑和“長一丈,闊五尺,深至六尺”的長、寬、深規格,以及在坑底“復掘二尺五寸深土,長不過六尺有半,闊不過二尺五寸”的尺碼,是回族人挖墳坑的特有習俗,其他土葬的民族均沒有這些要求。另外,李贄還強調他的遺體要“面上加一掩面”,“以白布巾單,總蓋上下”,用“板”抬到墓地葬後,“板復抬回以還主人”,這種葬法和現在回族的葬法仍基本相同,沒有什麼大的變化。

  但李贄遺言中講的“則用蘆蓆五張,填平其下,而安我其上”等,這些都不是伊斯蘭教和回族穆斯林處理喪葬的習俗。這說明李贄想用當時回族的喪葬習俗處理自己的後事,但在遺言中有不準確之處。


壯族的喪葬風俗

  壯族的喪事禮儀,其秩序大致是:   報喪   壯家有人死後,家人立即燃放大炮竹三響,以示家裡有了死人,向村人、親朋們報喪。同時主家派人到外家及至親者報喪,請道公來做道場,著手辦理喪事。   洗禮   死者主家報喪後,族內的男女就自動地到主家裡,幫忙各種喪事。孝男孝女及族人,披髮帶孝,戴竹笠,攜竹筒或小水桶 ...

漢中喪葬風俗

  送終    親人病危,晚輩日夜侍候在側,直至親人呼吸停止,謂之“送終”。如因故不能見老人最後一面,常以為憾。   出殯   人死後,沐身,更衣,移遺體,報喪,入棺,落釘。家人牽手繞棺三圈,稱 “圍喪”。出殯隊伍中有六角香亭,供香爐、木主,容轎是懸圖或放大照片。棺木四周素繡白圍,上置紙紮,男龍女風,兒子喪冠 ...

回族風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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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族風俗 回族風俗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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