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企業沒有正式工和臨時工的區分,統一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與國企簽訂合同的正式工就是有“編制”的,與勞務派遣簽訂合同的臨時工就是沒有“編制”的。比如總公司給分公司50個員工指標,這個可以看做“編制”(無編制之名,卻有編制之實),如果單位還想招更多人,那剩下的只能以臨時用工、勞務派遣等形式來招了。
現在企業沒有正式工和臨時工的區分,統一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與國企簽訂合同的正式工就是有“編制”的,與勞務派遣簽訂合同的臨時工就是沒有“編制”的。比如總公司給分公司50個員工指標,這個可以看做“編制”(無編制之名,卻有編制之實),如果單位還想招更多人,那剩下的只能以臨時用工、勞務派遣等形式來招了。
國企編制的意思是國有企業正式職工的用工編制,簡單說就是直接和該國有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稱為國企職工。有編制的包括兩類:
1、國有企業的高管一般是國家任用的;
2、國有企業的正式工,就會跟單位籤一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也就是俗稱的編制內員工。
國有企業,在國際慣例中僅指一個國家的中央政府或聯邦政府投資或參與控制的企業。在中國,國有企業還包括由地方政府投資參與控制的企業。
政府的意志和利益決定了國有企業的行為。國有企業作為一種生產經營組織形式同時具有營利法人和公益法人的特點。其營利性體現為追求國有資產的保值和增值。其公益性體現為國有企業的設立通常是為了實現國家調節經濟的目標,起著調和國民經濟各個方面發展的作用。
國企現在沒有編制,“編制”是計劃經濟時代人事調配範圍內的概念,取而代之的是“國企正式職工”。現如今的國有企業中,和單位正式簽訂勞動合同的叫“國企正式職工”,國企正式職工通常工資由該國企財務部門開資;人事檔案也在該企業保管;所在的單位名冊每年向上級單位(總公司或者國資委)報備。另外一種是和第三方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合同的,稱為“派遣工”或者“非正式工”,有時也叫“合同工”,但嚴格意義上來說不管是哪類員工,都需要簽訂合同,都是“合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