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法定假日算工資,國慶假期不上班,用人單位也要支付法定假日工資,國慶七天如果加班的,那麼屬於法定節假日按3倍工資支付加班費;其它時間按2倍支付加班費或補休。
國慶節,也稱國慶日、國慶紀念日,是指由一個國家制定的用來紀念國家本身的法定節日,通常是這個國家的獨立、憲法的簽署或其他有重大意義的週年紀念日。在這個日子裡,每個國家都會舉行各種各樣的慶典活動。中國古代把皇帝即位、誕辰稱為“國慶”。
國慶法定假日算工資,國慶假期不上班,用人單位也要支付法定假日工資,國慶七天如果加班的,那麼屬於法定節假日按3倍工資支付加班費;其它時間按2倍支付加班費或補休。
國慶節,也稱國慶日、國慶紀念日,是指由一個國家制定的用來紀念國家本身的法定節日,通常是這個國家的獨立、憲法的簽署或其他有重大意義的週年紀念日。在這個日子裡,每個國家都會舉行各種各樣的慶典活動。中國古代把皇帝即位、誕辰稱為“國慶”。
中秋國慶放假有工資嗎 2020年中秋國慶法定假日工資如何計算
有。10月1日至4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不低於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報酬。10月5日至8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先安排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按不低於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報酬。
計算方法為:
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天×300%×加班天數(10月1日-4日);
公休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天×200%×加班天數(5日-8日)。
在10月1日至8日期間,用人單位未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原有工資計發方式處理。
關於工資的計算:
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計時工資是指按計時工資標準(包括地區生活費補貼)和工作時間支付給個人的勞動報酬。包括:對已做工作按計時工資標準支付的工資;實行結構工資制的單位支付給職工的基礎工資和職務(崗位)工資;新參加工作職工的見習工資(學徒的生活費);運動員體育津貼。
計件工資是指對已做工作按計件單價支付的勞動報酬。包括:實行超額累進計件、直接無限計件、限額計件、超定額計件等工資制,按勞動部門或主管部門批准的定額和計件單價支付給個人的工資;按工會任務包乾方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按營業額提成或利潤提成辦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
獎金是指支付給職工的超額勞動報酬和增收節支的勞動報酬。包括:生產獎;節約獎;勞動競賽獎;機關、事業單位的獎勵工資;其他獎金。
津貼和補貼是指為了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給職工的津貼,以及為了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影響支付給職工的物價補貼。
津貼。包括: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勞動消耗的津貼,保健性津貼,技術性津貼,及其他津貼。
物價補貼包括:為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上漲或變動影響而支付的各種補貼。
加班加點工資是指按規定支付的加班工資和加點工資。
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包括: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因病、工傷、產假、計劃生育假、婚喪假、事假、探親假、定期休假、停工學習、執行國家或社會義務等原因按計時工資標準或計時工資標準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資;附加工資、保留工資。
國慶加班工資怎麼算 國慶加班三倍工資嗎
國慶節放假7天,其中10月1號、2號、3號是法定節假日,這三天加班費是三倍,其他四天加班費是兩倍。
法定節假日:按不低於員工本人按上一個月的平均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
公休日:按不低於員工本人按上一個月的平均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2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
按照規定,共放假7天。這7天,只有前三天是法定假日,後四天是雙休日調休。因此,勞動者在前三天法定假日上班,用人單位應該按照日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這筆錢不得以調休來抵銷。10月4日至7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可以選擇給勞動者安排補休或者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300%
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不得低於勞動者所在崗位應得的工資報酬;若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則以本市新的最低工資標準作為基數。
全年節假日加班費怎麼算
法定節日加班:根據1999年9月18日國務院頒佈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務院令第270號)第二條規定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由原來的7天改為10天,即:
(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2)春節,放假3天(農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勞動節,放假3天(5月1日、2日、3日);
(4)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也就是說,以上日期就是法定休假日,如果在以上日期安排勞動者工作的,就應該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三款支付加班費,即加班費不低於300%的工資。
(四)計件工資時的加班加點: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規定:“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 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 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應按本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 者,不執行上述規定。”
(五)綜合計算工時的加點:依據我國勞動與社會保障部2000年3月17日頒發的《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職工 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數和工作時間分別調整為20.92天和167.4小時。”因此,實行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如果月平均工作天數超過20.92天,或者月平 均工作時間超過167.4小時的,應該視為加點,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支付加班費,即加班費不低於150%的工資。
每月制度工作天數(即月平均工作天數)明確規定為20.92天,月平均工作時間為167.4小時。
2020中秋國慶同一天6倍工資嗎 今年國慶中秋同一天工資怎麼算
2020年中秋國慶法定假日是哪幾天 2020年中秋國慶法定節假日三天還是四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