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程式:
1、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有建築物,要約定建築物轉讓的內容;
2、向縣以上國土部門提交轉讓申請;
3、國土部門依法審查批准,審查內容為是否符合轉讓條件、與出讓限定條件有無實質性衝突、是否改變土地用途、成交價格是否合理,必要時進行國有土地使用權估價;
4、繳納土地增值稅、契稅、營業稅等有關稅費;
5、登記發證。
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程式;
1、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有建築物的,要約定建築物轉讓的內容;
2、向縣以上國土部門提交轉讓申請;
3、國土部門依法審查批准,審查內容為是否符合轉讓條件、是否符合城市規劃要求;
4、受讓方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繳納土地出讓金,或經批准不需辦理出讓手續而將轉讓費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
5、繳納土地增值稅、契稅、營業稅等有關稅費;
6、登記發證。
1、地是住宅用地,原本是七十年使用年限,但由於開發時間拖延導致最終使用時間縮短;
2、房屋所在土地為商住兩用,房屋土地的使用年限按照商業用地五十年年限來處理;
3、如果屬於這兩種情況,都不需要處理,因為都是合理的,個人也無法改變。
土地使用權掛牌出讓的程式有:
1、由土地收購儲備中心辦理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手續;
2、縣政府擬定掛牌地塊的出讓底價、起始價、增價規則及增價幅度等,報縣土委會、市土委會組審定;
3、在掛牌前20天向社會發出公告,競買人的資格經認可後,交競買保證金,填寫競買申請書;
4、在掛牌期內,接受競買人的報價,填寫報價單,與競得人簽訂成交確認書;
5、國土局與競得人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並按出讓合同的約定,收繳稅費;
6、國土局頒發建設用地批准書,競得人憑批准檔案或收費憑據辦理土地登記手續。
【法律依據】
根據《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第三條,招標、拍賣或者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土地轉讓契稅繳納時間:《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契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天,或者納稅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天。第九條規定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向徵收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在契稅徵收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稅款。《安徽 ...
國有土地出讓方式有以下幾種:
1、協議;
2、招標;
3、拍賣。
4、依照前款規定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具體程式和步驟,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國有土地出讓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並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協 ...
國有土地出讓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並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可以採取下列方式:
1、協議;
2、招標;
3、拍賣。
4、依照前款規定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具體程式和步驟,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
國有土地出讓規定有以下幾種:
1、城市規劃區內的集體所有的土地,經依法徵用轉為國有土地後,該幅國有土地的使用權方可有償出讓。
2、土地使用權出讓,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年度建設用地計劃。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讓土地使用權用於房地產開發的,須根據省級以上人民政府下達的控制指標擬訂年度出 ...
土地使用權出讓和劃撥的區別有:
1、取得方式來看,出讓以拍賣、招標等有償方式獲得土地使用權,而劃撥需要縣及以上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
2、從使用時間上來看,出讓土地有時間限制,比如住宅是70年,商服用地40年, ...
國有土地使用證書申辦程式是:
1、土地登記申請:
(1)有關宗地來源的政府批覆及批准檔案,建設用地許可證。提交國有土地使用權透過招標、拍賣、協議等形式進行操作程式中有效性的相關土地權屬材料。
(2)因買賣、繼承、贈與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提交買賣、繼承、贈與土地使用權轉讓協議書和公證書,原土 ...
土地使用權出讓,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政府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14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應當簽訂書面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由市、縣人民政府管理部門與土地使用者簽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