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由國家行政法規規定。
根據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倉儲用地5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1、根據《拖拉機禁用與報廢標準》(GB/T 16877-2008)和《聯合收割機禁用和報廢技術條件》(NY/T 1875-2010)規定:自走式聯合收割機報廢年限為12年、懸掛式玉米聯合收割機報廢年限為10年。
2、收割機它是一體化收割農作物的機械。一次性完成收割、脫粒,並將穀粒集中到儲藏倉,然後在透過傳送帶將糧食輸送到運輸車上,也可用人工收割,將稻、麥等作物的禾稈鋪放在田間,然後再用穀物收穫機械進行撿拾脫粒。收穫稻、麥等穀類作物子粒和秸稈的作物收穫機械。包括收割機、割曬機、割捆機、穀物聯合收割機和穀物脫粒機等。穀物收穫機械是在各種收割、脫粒工具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
土地使用權最高年限是70年,自取得該地的土地使用權之時算起。房改房的產權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時間以該地塊地上房屋參加房改之後第一個繳納土地出讓金的房屋為準。經濟適用房的使用年限為50年。
【法律依據】
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並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依照現行刑法規定,對於單個罪名的有期徒刑最長期限可判處十五年,觸犯多項罪名的,合併執行最高可以判處25年。
【法律依據】
《刑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條、第六十九條規定外,為六個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
國家公務員實行職位輪換制度。職位輪換,又稱輪崗,指在同一政府工作部門內對擔任領導職務和某些工作性質特殊的非領導職務的國家公務員有計劃地調換職位任職。輪崗的重點是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國家公務員輪崗必須符合擬任職務所要求的任職條件,堅持個人服從組織的原則。 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在同一職位上任職五年以上,原則 ...
土地使用年限是指對合法取得的土地所享有的使用年限。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自取得該地的土地使用權之時算起。
根據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居住用地70年;
工業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 ...
按照《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的規定,取消私家車使用年限,改為最大行駛里程60萬公里強制報廢。
《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第七條規定,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和大型非營運轎車行駛60萬千米,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行駛50萬千米,大型非營運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米,國家對達到一定行駛里程的機動車引導報廢。 ...
居住用地的土地使用出讓最高年限是七十年。
【法律依據】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1、居住用地七十年;
2、工業用地五十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5、綜合 ...
工業土地出讓年限的規定是50年。
按照相關規定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倉儲用地5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法律依據】
根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 ...
1、國家新規定兩輪摩托車使用年限為10年,可以延期3年,但延期3年內,需半年年檢一次,合格後才可以延期,滿13年就要實行強制報廢。
2、累計行駛里程達10萬公里的輕便兩輪摩托車、輕便三輪摩托車、兩輪摩托車和邊三輪摩托車,累計行駛里程達8萬公里的正三輪摩托車;使用年限達10年的輕便兩輪摩托車、輕便三輪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