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在執行死刑後立即進行火化。
2、死刑,也稱為極刑、處決、生命刑。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罰之一,指行刑者基於法律所賦予的權力,結束一個犯人的生命。死刑是刑法學中的重要概念之一,也作為一種刑罰普遍存在於各國刑法體系中。因為生命的寶貴性和不可再生性,死刑成為刑罰體系中最為嚴厲的刑罰方法,故又被稱為極刑。
1、是在執行死刑後立即進行火化。
2、死刑,也稱為極刑、處決、生命刑。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罰之一,指行刑者基於法律所賦予的權力,結束一個犯人的生命。死刑是刑法學中的重要概念之一,也作為一種刑罰普遍存在於各國刑法體系中。因為生命的寶貴性和不可再生性,死刑成為刑罰體系中最為嚴厲的刑罰方法,故又被稱為極刑。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條:最高人民法院判處和核準的死刑立即執行的判決,應當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執行死刑的命令。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死刑緩期執行期滿,應當予以減刑,由執行機關提出書面意見,報請高階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應當執行死刑,由高階人民法院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一十一條:下級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死刑的命令後,應當在七日以內交付執行。但是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停止執行,並且立即報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執行前發現判決可能有錯誤的;
(二)在執行前罪犯揭發重大犯罪事實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現,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懷孕。
前款第一項、第二項停止執行的原因消失後,必須報請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再簽發執行死刑的命令才能執行;由於前款第三項原因停止執行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從被執行人收到的二審判決書後,法律文書規定的履行期間最後一日起兩年內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如果在此二年內出現執行時效中止或者中斷的情況,則施用訴訟時效中止或者中斷的規定計算執行期間。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 ...
法院執行款到賬後五日內給當事人。通常情況下,強制執行款已經轉到法院賬上,執行法院應當在一個月核心算執行費用和執行款,並及時通知申請執行人辦理取款手續。需要延期劃付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書面說明原因並報主管院領導審查批准。法院應當在5日內通知申請人到法院領取。法律依據:《關於執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規定(試行)》第 ...
根據《民事訴訟法》及其相關法律的規定,執行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執結。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
法院判決法律文書生效,且對方超過自動履行期限沒有履行的,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三條限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出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路人能夠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能夠責令原人民法院在肯定時限內執行,也能夠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 ...
缺席判決後多久執行要視判決書送達情況而定:
1、法院進行缺席判決後,仍要按規定將判決書向雙方當事人送達。向當事人送達後,如果雙方都沒有在15天內上訴的,則判決生效;
2、對方沒有在判決書規定的履行期內自覺履行的,則另一方就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 如果需透過公告送達判決書的,則公告刊登後過60天視為送 ...
不是馬上執行,只是一種死刑制度。
執行死刑的機關是原審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和高階人民法院的執行死刑命令,均由高階人民法院交付原審人民法院執行。原審人民法院接到死刑執行命令後,應當在7日以內執行。
死刑分為緩期2年執行和死刑立即執行兩種。死刑立即執行即平時說的死刑,是一種死刑執行制度,而並非比死緩 ...
依照現行相關法律的情況,如果是判處死刑,是要有最高法院核准的。核准後,交由原審法院執行,原審法院在接到執行死刑核准的命令一般在一週內執行
【法律依據】
《刑法》第46條的規定: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