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國家有關規定,高校畢業生從畢業之日起兩年內為擇業期。擇業期內未落實就業單位的畢業生可以享受應屆畢業生同等待遇。
畢業生在“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未辦理畢業生接收手續,其戶口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生源地,檔案、組織關係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的,可辦理畢業生個人申辦接收手續。
按國家有關規定,高校畢業生從畢業之日起兩年內為擇業期。擇業期內未落實就業單位的畢業生可以享受應屆畢業生同等待遇。
畢業生在“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未辦理畢業生接收手續,其戶口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生源地,檔案、組織關係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的,可辦理畢業生個人申辦接收手續。
2年擇業期的的意思是指:選擇就業的時期,按國家有關規定,高校畢業生從畢業之日起兩年內為擇業期,擇業期內未落實就業單位的畢業生可以享受應屆畢業生同等待遇。國家統一招生的高校畢業生離校時和在擇業期內(國家規定擇業期為二年,有些地方延長至三年)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戶口、檔案、組織關係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畢業生,也按照應屆高校畢業生對待。
按國家有關規定,高校畢業生的擇業期從畢業證書落款日期算起,從畢業之日起兩年內為擇業期,擇業期內未落實就業單位的畢業生可以享受應屆畢業生同等待遇。
擇業期就是選擇就業的時期。其中,碩士研究生、本科生和專科生擇業期為畢業兩年內,博士研究生為畢業5年內。
擇業期政策適用物件包括在本省內就讀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在省外就讀回本省就業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出國(境)留學回本省就業的高校畢業生,以及畢業離校兩年內(博士研究生為5年內)的畢業生。
簽訂就業協議的程式
(1)畢業生到學院學生工作辦領取就業協議書。
(2)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達成就業意向後,雙方在就業協議書上簽字蓋章。
(3)無獨立人事權的用人單位報請上級主管部門在就業協議書上簽字蓋章。
(4)畢業生所屬學院學生工作辦稽核就業協議,並交校大學生就業指導中心備案。
(5)校大學生就業指導中心鑑證就業協議,並簽字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