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法系是指歐洲大陸上源於羅馬法、以1804 年《法國民法典》為代表的各國法律,所以大陸法系也稱羅馬法系或民法法系。
1896 年,德國以《法國民法典》為藍本,制定了《德國民法典》,該法典以後為一些國家所仿效,故大陸法系又稱為羅馬一德意志法系。屬於這個法系的除法、德兩國外,還有奧地利、比利時、荷蘭、義大利、瑞士、西班牙、明治維新後的日本以及亞、非、拉部分法語國家或地區的法律。
大陸法系是指歐洲大陸上源於羅馬法、以1804 年《法國民法典》為代表的各國法律,所以大陸法系也稱羅馬法系或民法法系。
1896 年,德國以《法國民法典》為藍本,制定了《德國民法典》,該法典以後為一些國家所仿效,故大陸法系又稱為羅馬一德意志法系。屬於這個法系的除法、德兩國外,還有奧地利、比利時、荷蘭、義大利、瑞士、西班牙、明治維新後的日本以及亞、非、拉部分法語國家或地區的法律。
屬於英美法系。陪審團按照英文的意思應該稱臨時公民審判團,或者公民審判團。 陪審團是指向法官宣誓並且對給定的案子做出裁決的一組人員,尤其是指被法律召集聽取並且在法庭上做出案子最終裁決的一組人員。陪審團為法院中,用以判定事實的團體,多見於英美法系國家。目前於司法制度中採用陪審團制度的有美國、英國和中國香港等。陪審團制度是指由特定人數的有選舉權的公民參與決定嫌犯是否起訴、是否有罪的制度。陪審團制度起源於英國,隨著英國殖民地的擴張,陪審團制度傳入美國,並透過美國對陪審團制度進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使得其在美國得到了比英國更好的發展。案件事實的認定是初審法院的重要工作,在採用陪審團的審判制度裡,由普通民眾所組成的陪審團通常用來認定純然客觀之事實。
海洋法系和大陸法系的區別:範圍不同:海洋法系包括美國、加拿大、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馬來西亞、新加坡、澳大利亞、紐西蘭以及非洲的個別國家和地區。屬於大陸法系的除法國、德國兩國外,還有奧地利、比利時、荷蘭、義大利、瑞士、西班牙、明治維新後的日本以及亞、非、拉部分法語國家或地區的法律。
擴充套件資料
海洋法系和大陸法系的區別:本質形式不同:大陸法系是指歐洲大陸上源於羅馬法、以1804年《法國民法典》為代表的各國法律,所以大陸法系也稱羅馬法系或民法法系。1896年,德國以《法國民法典》為藍本,制定了《德國民法典》,該法典以後為一些國家所仿效,故大陸法系又稱為羅馬一德意志法系。海洋法系亦稱普通法系、英國法系、判例法系、英美法系。以英國普通法為基礎發展起來的法律的總稱。指英國從11世紀起主要以源於日耳曼習慣法的普通法為基礎,逐漸形成的一種獨特的.法律制度以及仿效英國的其他一些國家和地區的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