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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財產協議的效力是怎樣的

夫妻財產協議的效力是怎樣的

  夫妻財產協議的效力,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只要是雙方真實意思訂立的協議便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財產協議需要公證嗎

  首選,夫妻財產約定應當以書面的形式,沒有采用書面形式的,認定為沒有約定。

  其次,夫妻雙方對約定可以進行公證,也可以不進行公證。如果進行了公證,變更時也應進行公證。夫妻雙方沒有公證的財產約定,只要不違反有關法律的強制性的規定,就應為有效約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財產協議有效嗎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8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離婚財產協議效力體現在哪些地方

  離婚財產協議效力的效力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一是表明當事人的約定得到法律的肯定,當事人的合同權利會得到法律的保護;二是合同約定的內容開始實際履行。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 ...

夫妻財產協議怎麼寫

  夫妻財產協議應先寫明雙方的個人資訊,如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證號碼、聯絡方式。然後再寫明雙方的全部財產,例如房產、車、存款、保險、股票、基金、債券、債權債務等,並在雙方都同意的情況下,對財產的分配作出約定。最後夫妻雙方確定財產協議內容後,簽署雙方姓名,此財產協議即刻生效。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九 ...

什麼是夫妻財產協議公證

  夫妻財產協議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夫妻雙方就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實行何種財產製、所得財產的分配及產權歸屬事項達成協議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可以是未婚夫妻在婚前申辦,也可由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申辦。申辦該協議公證須由當事人雙方共同到公證處提出申請。實踐中,即 ...

夫妻財產放棄協議法律承認嗎

  只要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那麼這個協議便是有效的。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

夫妻財產約定有什麼法律效力

  對內效力為:對夫妻雙方都具有約束力。   對外效力為:凡第三人事先知道該夫妻財產約定的,才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否則不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 ...

夫妻離婚協議婚前財產需要填寫嗎

  夫妻離婚協議婚前財產可以填寫也可以不用填寫,這需要雙方協商。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只要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內容不違犯法律規定,那婚前的房產分割,寫在離婚協議上是有效的;離婚協議上對財產的處理,只發生合同的效力,並不發生物權的效力。如果真的要分割,建議儘早去辦理過戶手續。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 ...

夫妻財產分割協議公證如何辦理

  夫妻財產分割協議公證應該在有資質的公證處進行辦理,在辦理離婚協議公證時,夫妻雙方當事人必須本人親自到場,不能委託他人代理,具體的程式是:審查當事人的身份及行為能力、意思表示;審查離婚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及協議內容;出具離婚協議的公證書。《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