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選,夫妻財產約定應當以書面的形式,沒有采用書面形式的,認定為沒有約定。
其次,夫妻雙方對約定可以進行公證,也可以不進行公證。如果進行了公證,變更時也應進行公證。夫妻雙方沒有公證的財產約定,只要不違反有關法律的強制性的規定,就應為有效約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8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申請辦理婚前財產協議公證的方式是:
1、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申請表格;
2、公證申請被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會對婚前財產協議書的內容進行詢問,雙方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並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3、雙方在公證員面前親筆簽署婚前財產協議書;
4、當事人可在規定的期限日憑收費單據到公證處領取公證書。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夫妻財產協議應先寫明雙方的個人資訊,如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證號碼、聯絡方式。然後再寫明雙方的全部財產,例如房產、車、存款、保險、股票、基金、債券、債權債務等,並在雙方都同意的情況下,對財產的分配作出約定。最後夫妻雙方確定財產協議內容後,簽署雙方姓名,此財產協議即刻生效。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九 ...
夫妻財產協議的效力,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只要是雙方真實意思訂立的協議便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 ...
夫妻財產協議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夫妻雙方就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實行何種財產製、所得財產的分配及產權歸屬事項達成協議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可以是未婚夫妻在婚前申辦,也可由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申辦。申辦該協議公證須由當事人雙方共同到公證處提出申請。實踐中,即 ...
夫妻財產分割協議公證應該在有資質的公證處進行辦理,在辦理離婚協議公證時,夫妻雙方當事人必須本人親自到場,不能委託他人代理,具體的程式是:審查當事人的身份及行為能力、意思表示;審查離婚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及協議內容;出具離婚協議的公證書。《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 ...
夫妻之間未公證的財產協議有效,婚內財產協議只要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不違反法律規定均有效。雙方自願簽訂,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對雙方發生效力,當事人可選擇是否公證,公證與否不影響合同的效力,除非雙方明確約定公證生效。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 ...
夫妻財產分割協議只要是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雙方的真實意願表示,並且不違背法律法規,便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公證與否都可以。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一款,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 ...
財產分割協議公證是指財產共有人經協商一致,對其共有的財產達成分割意見的書面協議。分割系共有人分配共有財產的行為,常見的財產分割有:分割家庭共有財產、分割夫妻共有財產、分割共同繼承或受遺贈的財產等。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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