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證明夫妻分居的常見證據: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2、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一定是要書面的,口頭協議必須對方承認;
3、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分居文書,最好是用快件性質郵寄,在備註欄裡註明“分居”,並且保留郵寄憑證,從郵寄之日起到提起離婚期間屬於夫妻分居時間;
4、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
5、人證也可以,比如雙方都認識的朋友或者親戚,不過因為證人往往和為其作證的一方有利害關係,以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單獨的證人證言難為法院採信,要輔佐以其他的證據。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之規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視為感情破裂,經調解無效可准予離婚。夫妻雙方如確實因感情不和已經分居並達到法定期限,應當保留相關證據以利於離婚案件的處理。收集的證據種類及方式多種多樣,例如可保留分居時的房屋租賃合同,證明分居狀態及分居時間,製作錄音錄影等視聽資料,證明分居狀態等。
目前法院認定的分居,是因夫妻感情不和,雙方不存在以性生活為內容的共同居住,且不履行夫妻的其他義務。雖在同一屋簷下但不在同一張床睡不構成分居。而在夫妻分居兩年可以離婚的這一要件又如何收集呢證明分居事實需要書面證據。空口向法院陳述分居的事實往往是無力的,證人證言、另尋住所的租賃合同、新住址接收的信件,都可以成為證明分居的證據。提醒一點,在單方面做出分居決定時,應留有心計,注意做好分居事實的證據保全工作。
可以證明夫妻分居的證據有:(一)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二)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三)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四)人證,如朋友、親戚或鄰居,除了證人證言外最好再輔佐以其他的證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 ...
1、如涉及家庭暴力,應提交法醫鑑定,提出證人。
2、如涉及吸毒、賭博行為的,應提交居委會或街道辦或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涉及行政處罰、刑事犯罪的,應提交有關處罰決定或判決書。
3、如涉及有重婚行為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應提交上述行為相關的結婚證、子女出生證、居住證明、相片或居委會、街道辦、公安機關出 ...
夫妻離婚需要收集的證據有:
1、如涉及家庭暴力,應提交法醫鑑定,提出證人。
2、如涉及吸毒、賭博行為的,應提交居委會或村委會或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涉及行政處罰、刑事犯罪的,應提交有關處罰決定或判決書。
3、如涉及有重婚行為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應提交上述行為相關的結婚證、子女出生證、居住證明、 ...
收集離婚證據的注意事項有:
1、固定易失證據應當儘快儲存;
2、收集文字證據;
3、採集視聽證據;
4、注意舉證期限。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和案件審理情況,確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 ...
遭受家庭暴力可以收集的證據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被打傷的照片。
2、醫院的診斷證明、傷情鑑定。
3、證人證言。讓鄰居、熟人或居委會的人等看到傷痕,讓他們作證等。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 ...
根據法理學理論,非法手段取得的證據是不能作為證據的,英美法系在這方面很嚴格,一旦證據非法(刪除)取得手段非法,證據就不能用了,所以英美法系很重視取證手段。但在我國的法律事務中,非法手段取得的證據有些是可以作為證據的,譬如侵犯隱私取得的證據可以作為證據,這在英美法系是絕不可能的。
另外,根據我國《刑事訴 ...
以下可以當做醫療事故罪的證據:
1、門診及住院病歷;
2、化驗單及各類檢查結果;
3、處方、藥品及藥品包裝袋;
4、手術中的切除組織;
5、輸血、輸液反應的剩餘液;
6、死者屍體。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辦法》第5條規定:醫療事故分為責任事故和技術事故。責任事故是指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