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無法再繼續共同生活下去,夫妻任何一方都有權提出離婚。所以從法律的層面來說,誰先提離婚沒有任何關係。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夫妻雙方感情破裂,提出離婚後對於雙方都是煎熬,拖著對誰都沒有好處只是互相傷害。夫妻感情破裂,一方不同意離婚,一般只能透過訴訟離婚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通常需要到被告的住所地法院起訴離婚,住所地和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需要到被告的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此外,還需要準備起訴狀、結婚證、感情不和的證據等材料。
起訴離婚案件需由原告、上訴人預交案件受理費。但最終起訴的費用的負擔由雙方協商。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第十三條第二款第一項規定,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條
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上訴人預交。
第三十三條
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在法律規定上,哺乳期離婚,女方不存在任何優勢,只有個對女方的短期保護,那就是男方不得在女方哺乳期提出起訴離婚。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四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案件處理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認為在法庭審理中應當分清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共同財產,堅持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尊重當事人意願,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合情合理地解決,其餘各項還作為法院審理離婚時的依據,具體包括:
1、夫妻雙方對財產歸誰 ...
誰提出離婚對財產如何分割並無影響。
1、離婚時,夫妻的共有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並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判決。
2、夫妻共有的財產,原則上應均等分割,具體處理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也可以有所差別。
3、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 ...
起訴離婚如果沒有庭前調解,是需要開庭審理的。如果原告在開庭前撤訴或者是調解解決的,則不需要開庭審理。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人民法院對受理的案件,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當事人沒有爭議,符合督促程式規定條件的,可以轉入督促程式;
(二)開庭前可以調解的,採取調 ...
根據我國婚姻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知道,如果夫妻一方想要離婚但是另一方不想離婚的,不想離婚的一方可以透過尋找親朋好友或者居委會幫忙做調解協商,如果不是夫妻感情已經完全破裂的,可以協商的就不離婚。但是夫妻雙方都有婚姻自由權,有結婚和離婚的自由,因此欲要離婚的一方即便不能協商離婚,也可以透過訴訟離婚進行 ...
滿二唯一對買方是有好處的。地方政策下個人房產購買滿兩年或者兩年以上,可免徵收5.6%的營業稅。不滿兩年者,國家正常徵收5.6%的營業稅和1%的個人所得稅。
滿二唯一要交房產契稅、增值稅及其附加稅、個人所得稅、中介費、印花稅、交易手續費、權證登記費和用權證的工本費。
1、房產契稅
首次購房:住房 ...
去法院起訴離婚費用的承擔是一般由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最後人民法院依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的原則確定訴訟費的承擔方和雙方責任的大小各自承擔的比例,如果訴訟費交繳後原告又撤訴,人民法院只退還訴訟費的50%。
【法律依據】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九條,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