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沒有規定具體的時間,一般時間都會非常長,幾年是常事。
破產法中只是明確了法院受理破產申請的時間。企業破產清算的時間,法律上並沒有,並非法律遺漏,而是因為企業破產的情況很複雜,有的破產一年都未必能夠清算完畢,更不要提說有多少個工作日能夠結束。因為破產可能重整,重整就意味著繼續經營,這個時間下去就不好說了。
【法律依據】
《企業破產法》第十一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的,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申請人。
這個沒有規定具體的時間,一般時間都會非常長,幾年是常事。
破產法中只是明確了法院受理破產申請的時間。企業破產清算的時間,法律上並沒有,並非法律遺漏,而是因為企業破產的情況很複雜,有的破產一年都未必能夠清算完畢,更不要提說有多少個工作日能夠結束。因為破產可能重整,重整就意味著繼續經營,這個時間下去就不好說了。
【法律依據】
《企業破產法》第十一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的,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申請人。
清算是為了終結現存的法律關係、處理其剩餘財產、使之歸於消滅而進行的一個程式,包括計算、核實等。
順利的話申請破產後可以馬上進入清算程式但是清算的時間一般都很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公司破產清算的程式是:
(一)成立清算組。人民法院應當在宣告企業破產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接管破產企業;
(二)清算組接管破產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業破產後,破產企業由清算組接管,負責對破產企業的財產進行管理、清理、估價、處理、分配,代表破產企業參與民事活動;
(三)破產財產分配。分配破產財產,由清算組提出分配方案,在債權人會上討論透過,報人民法院批准後由清算組具體執行。
公司宣佈破產後,債務以公司剩餘財產按照債務優先順序承擔還款責任。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1)按照你註冊資金金額支付,然後可以申請破產,不然抽逃註冊或者虛假註冊公司資金也是要坐牢的,而且要你個人財產賠付。
2)如果是你公司欠的,是這樣。
3)所謂的有限也就是以你們當時的出資為限承擔責任,不會追究到其他個人財產,但若其設立公司時有虛假出資的情形則可以追究。
法律依據:《破產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破產人的保證人和其他連帶債務人,在破產程式終結後,對債權人依照破產清算程式未受清償的債權,依法繼續承擔清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