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舉制的選官標準:
1、察舉制主要是依靠中央的三公九卿、郡守、列侯以及地方上的高階官員,從平民或低階官吏當中按照一定的標準選拔在道德、品行、才能方面符合當時統治階級需要的人才入朝為官。
2、“選”的物件為沒有官職的讀書人,“拔”的物件是下級官吏。按規定,他們都必須是品德高尚、學識才幹出眾的人。由下而上推舉官吏的辦法,在秦代已有,但作為完整選士制度的“察舉制”,則是在西漢時期才開始確立。漢高祖劉邦(公元前206年—前195年在位)雖是“馬上得天下”(靠打仗而奪天下)的,卻深明不能以“馬上治天下”(治國不能靠武力)的道理。所以高祖在十一年(公元前196年)下詔求賢,輔佐帝業。
察舉制,是中國古代選拔官吏的一種制度,它的確立時間是漢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察舉制不同於以前先秦時期的世官制和從隋唐時建立的科舉制,它的主要特徵是由地方長官在轄區內隨時考察、選取人才並推薦給上級或中央,經過試用考核再任命官職。
察舉制是漢代主要的選官制度,是中國古代選拔官吏的一種制度,它的確立時間是漢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察舉制不同於以前先秦時期的世官制和從隋唐時建立的科舉制,它的主要特徵是由地方長官在轄區內隨時考察、選取人才並推薦給上級或中央,經過試用考核再任命官職。漢代察舉的科目,是由少到多不斷增加的;增加科目尤以特科為多,是根據對專門人才的需要而設立。這些科目,劃一由皇帝確定。按照舉期分類,察舉的科目可分為常科(歲科)與特科兩大類。歲科有孝廉、茂才(秀才)、察廉(廉吏)、光祿四行;特科又分為常見特科和一般特科。
九品中正制是魏晉南北朝時期的選官制度,又稱九品官人法,是曹丕採納尚書令陳群的意見,後來各參與方基本遵從這種不成文規定,從曹魏始至隋唐科舉的確立,這期間約存在了四百年之久。
選官制度是保證封建制度的重要舉措,歷代統治者對此極為關注,選拔標準由家世、財產逐漸發展到才學,形式日益嚴密,選拔標準逐步趨向公平、客觀。
漢代選過制度實行的是察舉制,察舉制是中國古代選拔官吏的一種制度,它的確立時間是漢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察舉制不同於以前先秦時期的世官制和隋唐時建立的科舉制。
漢朝(前202年-8,23-220年)是繼秦朝之後的大一統王朝,主要分為西漢、東漢時期,共歷29帝,享國四百零五年。秦末天下大亂,劉邦 ...
察舉制是中國古代選拔官吏的一種制度,它的確立是從漢武帝元光元年開始的。察舉制不同於以前先秦時期的世襲制和從隋唐時建立的科舉制,它的主要特徵是由地方長官在轄區內隨時考察、選取人才並推薦給上級或中央,經過試用考核再任命官職。
漢代察舉的科目,是由少到多不斷增加的;增加科目尤以特科為多,是根據對專門人才的需 ...
西漢。察舉制是西漢漢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開始推行的一項官吏選拔制度,主要是地方和中央根據個人的才能和品行對個人進行推舉和徵召。察舉制是在中國古代產生的第一個系統的選官制度,它對當時社會以及後來的選官制度,尤其是科舉制,起了至關重要的影響。 ...
中國古代共有四種主要的選官制度,分別為:
1·夏商周——世襲制
2·漢——察舉制
3·魏晉南北朝——九品中正制
4·隋唐元明清——科舉考試製度 ...
察舉制是中國古代選拔官吏的一種制度,它的確立時間是漢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是漢代主要的選官制度。察舉制不同於以前先秦時期的世官制和從隋唐時建立的科舉制,它的主要特徵是由地方長官在轄區內隨時考察、選取人才並推薦給上級或中央,經過試用考核再任命官職。
漢朝(公元前202年~公元8年,公元25~2 ...
察舉制始於漢朝。公元前196年,漢高抄祖劉邦下求賢詔,令從郡國推舉有治國才能的“賢士大夫”,開漢代察舉制度的先河。把察舉作為選官的襲一項制度是從文帝開始的。文帝前元二年(前178)下詔“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者”;十五年又詔“諸侯王、公卿、郡守舉賢良能直言極諫問者”(《漢書·文帝紀》)。漢武帝進一步把察舉發 ...
宋代的選官制度是科舉制度。
科舉制:全國各地計程車子不用透過薦舉,直接報名考試,經過公開的逐級考試,由官府擇優錄取。士子在透過逐級政府和中央的筆試之後,要由吏部再進行面試,內容是考察“身、言、書、判”即身體容貌、言語應對、書法筆跡和判詞書寫。科舉考試的內容以儒學為主,兼及見識才能。科舉考試由禮部考才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