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數學教學過程中,學生、老師、教學內容、教學方法、教學媒體、教學環境等是影響數學教學效果的基本因素。在數學教學過程中,這幾個基本因素所處的地位和發揮的作用不同,但它們之間互相聯絡、互相制約和互相影響。就數學教學系統而言,數學教師、學生和數學教學中介是影響數學教學效率的三個主要因素。
2、教學過程中,教師和學生都是活動的主體,但是兩者在教學過程中的地位有所不同。數學教師是數學教學過程的主導因素。所謂教學活動實際上就是在教師的組織引領下進行的一種有目的、有計劃的學生的學習活動。為了有效地組織和引領學生認知活動的全過程,以保證教學能達到預期目的,教師必須首先了解學生情況,鑽研教學大綱、數學教材,確定教學內容,選擇教學方式和手段並設計切實可行的教學方案。學生則是教學過程的主體因素。學生是認識的主體,發展的主體和處理資訊的主體,教學活動的根本出發點和最終歸宿就是解決學生與所學知識間的矛盾,為解決這一矛盾學生必須積極主動地參加教師指導下的一切學習活動。
3、新課程標準突出強調了數學教學活動應關注學生的個人知識和直接經驗。教師不再處於權威地位,而是以組織者、引導者和合作者的身份介入學生的學習。教師作為“組織者”的含義包括組織學生髮現、尋找、蒐集和利用學習資源,組織學生營造和保持教學和學習過程中積極的心理氛圍等等;教師作為“引導者”的含義包括引導學生設計恰當的學習活動,引導學生啟用進一步探究所需的先前經驗,引導學生圍繞問題的核心進行深度探索、思想碰撞等等;教師作為“合作者”的含義包括建立和諧的、自主的、平等的師生關係,讓學生在平等、尊重、信任、理解和寬容的氛圍中受到激勵和鼓舞,得到指導和建議。
4、數學教學中介是數學教學活動中教師作用於學生的全部資訊,包括教學目標、教學內容、數學課程、數學教學方法、教學組織形式和教學環境等要素。
5、教學目標是數學教學設計的基本依據,是中學數學預期要達到的結果,因此是評價數學教學成功與否的基本依據。
6、教學內容是師生在課堂教學過程中所傳授和學習的物件,也是學生得以發展的中介和工具,它是數學教學過程中的客體因素。傳統的數學課程內容“重結果,輕過程”,形成結果的生動過程往往被單調機械的條文所取代,形成教師講結果、學生記結果,而不注重學生智力的開發和創造性培養的局面。要讓學生親身經歷將實際問題抽象成數學模型並進行解釋與應用的過程,數學課程內容應當是現實的、有意義的、富有挑戰性的,這些內容要有利於學生主動地進行觀察、實驗、猜測、驗證、推理與交流。
7、教學條件和方式包括教學的時空條件、教學的組織形式、教學的手段和方法等,這是數學教學過程的另一客體因素。在教學過程中,師生需要借用一定的時空條件、教學的組織形式、教學的手段和方法來傳遞和吸收教與學的資訊,調控教學過程,實現教學目的。教學條件和方式應力求適應教學內容、教學主體,體現多樣化。從認識的角度看,教師和學生是認識的主體,教學內容和活動方式則是認識的客體或中介。處於主導地位的教師將教學內容透過一定的教學方式和條件教給學生,作為學習主體的學生則配合和適應教學方式,主動地將知識納入自己的認知結構,並將學習情況反饋給教師,促進教師調整教學。教學過程就是在這樣的師生間的互動中不斷向前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