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辦理相關證件,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頒發,亦稱“鄉產權房”。“小產權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稱謂。購房合同在國土房管局不會給予備案。
小產權房的出現與城市房價躥升密不可分,其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亦是從房價上漲邁入快速之年開始的。按照國家的相關要求,“小產權房”不得確權發證,不受法律保護。
中國實行二元制土地所有權結構,即國有土地所有制和集體土地所有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村宅基地屬集體所有,村民對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權,農民將房屋賣給城市居民的買賣行為不受到法律的認可與保護,即不能辦理土地使用證、房產證、契稅證等合法手續。因此,小產權房不能向非本集體成員的第三人轉讓或出售,只能在村集體成員內部轉讓、置換。
小產權是買房人取得的房屋所有權。所謂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政府頒發,所以叫做“鄉產權房”,又叫“小產權房”。鄉鎮政府發證的所謂小產權房產,實際上沒有真正的產權。這種房沒有國家發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國土房管局也不會給予備案。所謂產權證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產權證。小產權房佔用的是集體土地,按照國家現行法律,這類土地只能用於農業生產或者作為農民的宅基地,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它沒有產權,更沒有國家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因此小產權就是沒產權。所謂產權證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產權證。
指在集體土地上修建不具有法律上認可產權的房屋型別。隨著農村城市化的發展,很多人將目光集中於農村集體土地上,開始興建房屋,並由鄉政府為其辦法產權證。其實這一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規範的,我國國家有規定,除了農村的宅基地其他住房都應在國有土地上修建,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並進行備案頒發許可證才具有合法的建設資格,而小產權房沒有以上資質,因此其並不能被合法轉讓或出售。
我們國家現階段存在以下三種小產權房:
(1)針對開發商的產權而言,將開發商的產權叫大產權,購房人的產權叫小產權;這種叫法是因為購房人的產權是由開發商一個產權分割來的;
(2)按房屋再轉讓時是否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來區分,不用再繳土地出讓金的叫大產權,要補繳土地出讓金的叫小產權;按這種解釋普通商品房就 ...
1、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政府頒發,亦稱“鄉產權房”。
2、“小產權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稱謂。
3、該類房沒有國家發放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在國土房管局不會給予 ...
1、要看開發主體的合法性。一般情況下,進行城中村開發的主體有可能是村民,也可能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成立的具備法人資格和房地產開發資質的經濟實體或者是村委會依法委託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但是不論主體究竟是哪個,我們在決定選購小產權房時一定要擦亮眼睛確認主體取得合法資格開發土地。
2、還要看小產權房是否取得 ...
1、開發主體要合法:小產權房的開發主體可以是村民也可以是具備法人資格和房地產開發資質的經濟實體,但不管開發主體是誰,都必須要取得合法開發土地的資格。
2、符合城市規劃:小產權房的建設必須要符合城市整體規劃,只有這樣才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所有權證書的取得。
3、建議買規模化的小產權房:像現在很多公寓型 ...
1、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委會頒發。
2、小產權房的流通轉讓存在很多的限制,因為小產權房只具備了普通商品房的使用性質。
3、但不具備普通商品房的法律性質,其實並不是商品房,更不會有房產證。 ...
小產權房無產權年限之說。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政府頒發,亦稱“鄉產權房”。“小產權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稱謂。該類房沒有國家發放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在國土房管局不會給予 ...
1、法律風險。
由於小產權房只具備了普通商品房的使用性質,而不具備普通商品房的法律性質,其實並不是商品房。因此法律法規對商品房的相關規定和制度對小產權房是無效的,也就無法維護購房者的權益。此外,由於小產權房不受法律認可,也不用在房管部門備案,不在政府機構監管範圍內。
2、政策風險。
對於在建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