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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爭議是否屬於勞動爭議

工傷爭議是否屬於勞動爭議

  工傷爭議屬於勞動爭議。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哪些糾紛屬於勞動爭議糾紛

  下列糾紛屬於勞動爭議,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社保爭議屬於勞動爭議受案範圍嗎

  社保爭議是否屬於勞動爭議受案範圍,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涉及公法關係的不應作為勞動爭議案件受案範圍。社會保險涉及三方當事人,勞動者、用人單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從爭議內容看,可分為待遇爭議、繳費爭議和發放爭議。

  【法律依據】

  根據《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一條,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工傷是否屬勞動爭議

  工傷屬於勞動爭議。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 ...

工傷待遇是否勞動爭議

  因工傷待遇賠償屬於勞動爭議案件,但一般情況下應先認定為工傷並作出勞動能力鑑定後再進行仲裁,因為傷殘等級是計算賠償費用的主要依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 ...

勞動爭議適用簡易程式嗎

  勞動爭議案件經過勞動仲裁,當事人不服向法院起訴後,法院是否可以適用簡易程式審理,需要看案件的具體情況,只有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的,才可以適用簡易程式。但是到審理法院審判程式的勞動案件,一般都是爭議比較大的案件,所以,一般不會適用簡易程式審理。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 ...

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怎麼解決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可以採取以下途徑處理:   (1)協商。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平等、公平、自願、合法的前提下,可以自行協商處理。   (2)申請調解。勞動者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3)仲裁。如果沒有達成調解協議或者拒絕調解而要求仲裁的,可以申請仲裁。如果勞動者不願意由勞動 ...

勞動爭議時效怎麼計算的

  根據《勞動法》第八十二條,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六十日內作出。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 ...

調解勞動爭議的原則都有哪些

  勞動爭議調解的原則有:   1、事實清楚原則。所謂事實清楚原則,是指在仲裁程式中,應當堅持在查明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才能進行調解的原則。   2、自願原則。所謂自願原則,是指在仲裁程式中,是否進行調解,能否達成協議,完全取決於雙方當事人的自願。   3、合法原則。所謂合法原則,是指在仲裁程式中,調解活 ...

勞動爭議案件的受案範圍有哪些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