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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應該到哪個部門

工傷認定應該到哪個部門

  實踐中工傷認定去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單位沒申請工傷認定應該怎麼辦

  單位沒申請工傷認定,本人或者其直系親屬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工傷認定應該注意什麼

  工傷認定應該注意的是:

  1、如果提起工傷賠償訴訟請求的當事人沒有勞動行政部門出具的認定工傷的意見書,法院則不能受理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2、負責工傷認定的機構是勞動保障行政部門;

  3、如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當事人的傷情已經認定為工傷,當事人據此提起民事賠償訴訟的,法院則應當受理。

  【法律依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五條,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工傷保險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工傷保險工作。


申請認定工傷認定部門是哪個

  工傷認定應該向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即當地的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提出。   不管是否參加工傷保險,工傷認定都是處理工傷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工傷認定首先是用人單位的義務,在用人單位不在規定期限內申請工傷認定的,工傷職工、近親屬等可以在一年內申請。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2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 ...

工傷認定容易推翻嗎應該怎麼做

  若對認定結果不服或想推翻作出的工傷認定決定的,當事人可以攜帶好相關材料證明,對工傷認定的結果申請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訴訟能否成功還是要根據實際的受傷情況來確定。   【法律依據】   《工傷認定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職工或者其近親屬、用人單位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或者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 ...

工傷認定申請超時應該怎麼辦

  工傷認定申請超時的處理辦法是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法律依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 ...

沒有工傷認定單位應該如何賠償

  沒有認定工傷,可以以人身損害賠償糾紛計算賠償專案和賠償標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 ...

在我國怎麼投訴工傷認定部門

  如果工傷認定部門工作人員故意刁難、推諉,可以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投訴,也可以直接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申請仲裁。如果勞動部門已經作出不予受理通知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可以持這些檔案並提供相關資料向上一級人社部門提出行政複議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五條 ...

勞動者怎樣投訴工傷認定部門

  勞動者可以去勞動監察部門或者當地的社保局投訴。投訴有一定的效果,但是不產生強制執行力。如果投訴無效,你只能走司法程式,即申請勞動爭議仲裁,仲裁不行的話,只能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 ...

工傷認定沒過應該怎麼辦

  人社局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前行政訴訟。最終依然不予認定為工傷,是非因工負傷。認定不下來,不屬於工傷,按非因工負傷辦理,如果是這種情況就不能按照工傷的情況進行賠償。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