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購公房和商品房在交易的方面,價格相關政策都有不同的地方。已購公房指的是城鎮職工,根據國家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規定,按照成本價購買的,公有住房依照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保障政策,購買的經濟適用房,商品房是指在經濟條件下具有經營資格的房地產開發公司,通過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後,經營的住宅都按照市場的價格來,出售商品房可以在市場上自由的交易,而且不受到政策的限制。已購公房還要交個土地收益金,土地收益金的比例是1%。
已購公房和商品房在交易的方面,價格相關政策都有不同的地方。已購公房指的是城鎮職工,根據國家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規定,按照成本價購買的,公有住房依照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保障政策,購買的經濟適用房,商品房是指在經濟條件下具有經營資格的房地產開發公司,通過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後,經營的住宅都按照市場的價格來,出售商品房可以在市場上自由的交易,而且不受到政策的限制。已購公房還要交個土地收益金,土地收益金的比例是1%。
已購公房和商品房在交易方式、價格、相關政策方面都有所不同。
已購公房是指城鎮職工根據國家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規定,按照成本價購買的公有住房;依照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保障政策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
商品房是指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具有經營資格的房地產開發公司通過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後經營的住宅均按市場價出售;商品房可以在市場上自由交易,而且不受政策限制。
法律依據: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已購公房和福利房的區別大同小異,已購公房根據國家和市人民政府有關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規定,按照成本價標準價或者是工資性或貨幣分配出售給職工,職工在以優惠價格進行購買的公有住房或者是購買的房屋享有部分產權或者全部產權的住房。城鎮職工根據相關規定,按照成本贊或標準價購買的住房和集資合作建設的住房,應視為已購公有住房或福利房。福利房一般都是單位補貼的房產,但往往房產證在單位,經過五到十年的時間才會拿到房主手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