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交房訴訟時效是三年,購房者應當自約定的交房之日起三年內向開發商索賠延期交房的損失。如果在訴訟時效期限內向開發商主張上述權利,則新的訴訟時效就自主張之日起重新計算三年。
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即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保護其民事權利的法律制度。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權利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就強制義務人履行所承擔的義務。而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後,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延期交房受時限制。從當事人發現開發商違約的日期開始計算。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延期交房退房訴訟時效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援,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後,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一般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延期交房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仍不交房的,可以要求退房。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三項,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
根據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買賣合同中的標的物所有權自交付時轉移,而房屋所有權的取得應以房產部門頒發的房屋所有權證為準,構成延期的,應該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
【法律依據】
《合同法》九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 ...
一般的經濟糾紛起訴時效是3年,從權利受到侵害時起計算,符合條件的可以中止、中斷、或延長。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 ...
延期交房違約責任有:
1、如果購房人要求解除合同,開發商應當繼續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同時按照合同的約定賠償購房人的違約金;
2、如果購房人要求解除合同,開發商應當返還購房款及利息,按照合同的約定賠償購房人的違約金。
【法律依據】
根據《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
關於延期交房違約金的計算標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6條也明確了商品房買賣中違約金的補償性質: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 ...
開發商無正當理由延期交房的,購房人應當催告,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如果仍然沒有交房,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另外購房者也可按照合同要求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
延期交房起訴書應包含以下內容:
寫清楚原告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住址,單位,聯絡電話。
被告的公司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電話。
寫清楚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
最後寫清楚法院,起訴人及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