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招標稽核備案:由行業主管部門稽核招標人或委託招標代理機構提交的招標資料;
2.釋出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公開招標的專案,由招標人或委託招標 代理機構 在指定的媒體及市交易中心資訊欄釋出招標公告,邀請招標的專案;
3.招標人或委託招標 代理機構 出售資格預審檔案;
4.對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
5.向資格審查合格的投標人出售招標檔案、圖紙、工程量清單材料;
6.開標前工程專案現場撿查;
7.抽取評標專家;
8.開標。
1.工程招標稽核備案:由行業主管部門稽核招標人或委託招標代理機構提交的招標資料;
2.釋出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公開招標的專案,由招標人或委託招標 代理機構 在指定的媒體及市交易中心資訊欄釋出招標公告,邀請招標的專案;
3.招標人或委託招標 代理機構 出售資格預審檔案;
4.對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
5.向資格審查合格的投標人出售招標檔案、圖紙、工程量清單材料;
6.開標前工程專案現場撿查;
7.抽取評標專家;
8.開標。
招標公告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⑴招標人的名稱和地址;
⑵招標專案的性質、數量;
⑶招標專案的地點和時間要求;
⑷獲取招標檔案的辦法、地點和時間;
⑸對招標檔案收取的費用;
⑹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項。
《招標投標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招標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檔案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以及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招標人設有標底的,標底必須保密。
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程式:
1、建設工程專案報建。
2、提出招標申請,自行招標或委託招標報主管部門備案。
3、編制資格預審檔案、招標檔案並報備案。
4、釋出招標公告或者發出投標邀請書。
5、資格審查。
6、發放招標檔案。
7、踏勘現場。
8、投標答疑會。
9、接收投標書。
10、開標、評標、定標。
11.宣佈中標單位。
12.簽訂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