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借款合同中,借款合同就是主合同,抵押合同就是從合同。
從合同與主合同具有成立上的從屬性、效力上的從屬性、內容上的從屬性、以及轉讓上的從屬性和消滅上的從屬性。
成立上的從屬性就是說,從合同成立必須依附於主合同成立,效力的從屬性就是從合同要具有效力,首先得保證主合同也就是借款合同必須有效才行。內容上的從屬性同上。轉讓上的從屬性和消滅上的從屬性也是效率上一致。必須是附屬於在主合同就是借款合同上,主合同如果無效,消滅或者說主合同已經履行完了,那麼這個抵押合同也就是從合同也就一併無效消滅。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388條規定: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從合同義務是指輔助主給付義務的義務而附隨義務是指基於更好的實現當事人的利益的義務。在合同簽訂後雙方也是要按照約定去履行相應的義務,同時合同的義務也是會根據不同的型別而劃分出不同的義務,如果在履行期間當事人沒有實現義務也是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的。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六十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主合同無效從合同必然無效。
【法律依據】
《擔保法》第五條規定,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從合同:必須以他種合同的存在為前提,自身不能獨立存在的合同。(如:隨借貸合同而設立的抵押、質押擔保合同)
從合同的主要特點在於其從屬性,即它不能獨立存在,必須以主合同的存在並生效為前提。
這種從屬性主要表現如下:
1、成立的從屬性:從合同的成立以主合同的成立為前提。
2、消滅的從屬性:主合 ...
主合同是不以他種合同的存在為前提,不受其制約而能獨立存在的合同。
主合同與從合同的關係是:由於從合同要依賴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所以從合同又被稱為"附屬合同"。從合同的主要特點在於其附屬性,即它不能獨立存在,必須以主合同的存在並生效為前提。主合同不能成立,從合同就不能有效成立;主合同轉讓 ...
2份主合同可以共用一個從合同。
由於從合同要依賴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所以從合同又被稱為"附屬合同"。從合同的主要特點在於其附屬性,即它不能獨立存在,必須以主合同的存在並生效為前提。儘管主合同的存在並生效將直接影響到從合同的成立及效力,但從合同不成立或失效,一般並不影響到主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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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從合同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為存在前提的合同,比如保證合同是主債務合同的從合同。從合同要依賴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所以從合同又被稱為"附屬合同"。
2、補充協議不是從合同,它是對原合同內容的補充,與原合同內容具有同樣效力,是原合同的一部分。 ...
抵押合同不是從合同。從合同是必須以他種合同的存在為前提,自身不能獨立存在的合同。而抵押合同無論有沒有其他附帶合同都是有效的,所以它不是從合同。
【法律依據】
《擔保法》第39條,抵押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抵押物的名 ...
勞動合同的起算時間,一般應從勞動關係雙方在勞動合同上簽字之日起計算;如果在合同中明確了合同生效日期,則從生效日期起計算。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10條第3款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
解除合同代通知金從用人單位以書面或者大會的形式通知到員工本人或者是工會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選擇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解除勞動合同的,其額外支付的工資應當按照該勞動者上一個月的工資標準確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