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售協議包括的內容有房屋的數量和質量、以及房屋坐落的地點、房屋的結構、房屋的層次;房屋的朝向、房屋的面積、房屋的環境、配套設施以及物業管理等,都必須明確清楚;包括履行合同的期限和方式以及價款的支付、產權登記及費用;還包括違約責任的承擔。
【法律依據】
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五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商品房的銷售管理工作。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商品房的銷售管理工作。
房屋出售協議包括的內容有房屋的數量和質量、以及房屋坐落的地點、房屋的結構、房屋的層次;房屋的朝向、房屋的面積、房屋的環境、配套設施以及物業管理等,都必須明確清楚;包括履行合同的期限和方式以及價款的支付、產權登記及費用;還包括違約責任的承擔。
【法律依據】
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五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商品房的銷售管理工作。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商品房的銷售管理工作。
房屋質量起訴狀包括的內容有:
1、當事人基本情況;
2、房產糾紛起訴請求事項;
3、房產糾紛起訴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4、提出房產糾紛起訴的證據和證據來源。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包括下列內容:
1、婚前財產婚後歸屬情況。
2、夫妻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或者責任規定。
3、雙方對於共同債權、債務的分擔情況約定。
4、婚後財產是歸各自所有還是按夫妻共同財產制。
5、其他需要在協議中明確的事項。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18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