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不具有強制性,但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儲存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週轉用房的地點和麵積等材料。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
房屋拆遷補償費: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目前,我國的拆遷集體土地住宅房屋的拆遷補償方式分為貨幣補償、農民自建和產權調換三種方式。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透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佈一次。
房屋拆遷補償有貨幣補償、產權置換和綜合型補償三種方式。
【法律依據】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拆遷補償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
除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外,被拆遷人可以選擇拆遷補償方式。 ...
1、協商,房屋拆遷中拆遷人和被拆遷人發生爭議後,就補償安置協議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透過直接對話擺事實、講道理,達成和解協議,使糾紛得以解決的活動。
2、上訪,上訪其實是一個促使行政機關內部糾錯的過程,被拆遷人要擺出實際證據向政府部門上訪。
3、向行政機關、監察部門和人大的申訴救濟。首先向政府系統 ...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對租賃的房屋進行拆遷時,承租人可以主張的拆遷補償包括停產停業損失、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等,承租人要注意,只有經營用房才能主張停產停業損失。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 ...
有下列方法:
1、市場比較法。這種評估方法最能直接反映評估物件的市場價格,但其前提條件是必須有同類房屋的交易例項可供比照。
2、成本法。就是指透過求取估價物件在估價時點的重置價格或重建價格,扣除折舊,以此估算估價物件的客觀合理價格或價值。
3、收益法。就是選用適當的資本化率將其折現到估價時點後 ...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徵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給予公平補償。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根據立法精神,對被徵收房屋的補償,應參照就近區位新建商品房的價格,以被徵收人在房屋被徵收後居住條件、生活質量 ...
一、貨幣補償。
貨幣補償是透過不同的法定依據由專業的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專業的估價,生成有據可循的多遠組成的補償金額。以下介紹三種法定評估依據:
1、市場評估價。
市場評估價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價格,是由符合規定的專業估價機構,根據估價目的,遵循估價原則,按照估價程式,選用適宜的估價 ...
房屋拆遷補償的方式:
一、貨幣補償
貨幣補償是透過不同的法定依據由專業的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專業的估價,生成有據可循的多遠組成的補償金額。
二、產權置換
產權置換也被稱作產權調換,根據評估方法不同,有兩種置換方式。價值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式,透過對被拆遷人房屋的產權價值進行評估 ...